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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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作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以下称餐饮安全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规范餐饮安全专家的遴选、管理和服务,保障餐饮安全专家有效开展工作,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和规划,进行重大项目评审论证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征询餐饮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餐饮安全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

3、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相关业务,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三)熟悉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了解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教育背景及工作简历;  (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

4、印件);  (五)本人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出具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 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为3年。  第六条 餐饮安全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咨询;  (三)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

5、测方法技术审评工作;  (六)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分析;  (七)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餐饮安全专家在参与相关活动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资料,了解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二)充分、公正、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对餐饮安全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可要求在专家会议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  (五)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餐饮安全专家在参与相关活动时,承担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有关监管活动,提供客观、公

6、正、具体、明确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不得将有关保密事项擅自发布、抄录和外传;  (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情况;  (四)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活动,主动提出回避;  (五)积极参加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益性活动;  (六)不得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名义进行相关商业性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全体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

7、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小组。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餐饮安全专家候选人申报受理工作,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定;  (二)制定餐饮安全专家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三)向餐饮安全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餐饮安全专家的基本信息库,动态掌握餐饮安全专家参与的工作及进展情况等;  (五)

8、其他与餐饮安全专家日常管理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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