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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宁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批南宁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审议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2、审批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审批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请示。(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6个营业部,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13(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192人,其中,在编112人,非在编80人。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717家,实缴单位10162家,净增单位1141家;新开户职工10.65万人,
3、实缴职工64.75万人,净增职工6.52万人;缴存额85.57亿元,同比增长16.23%。2018年末,缴存总额579.57亿元,同比增长17.32%;缴存余额223.97亿元,同比增长11.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2.73亿元,同比增长24.81%;占当年缴存额的73.31%,比上年增加5.0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55.60亿元,同比增长21.42%。(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
4、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8.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31%、57.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2.77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74亿元。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6亿元。其中,市中心12.37亿元,铁路分中心2.59亿元。13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4万笔219.69亿元,贷款余额170.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3%、9.20%、2.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
5、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6.8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四)购买国债:2018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发生兑付、转让、收回国债的情况。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五)融资:2018年,未进行融资。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六)
6、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0.74亿元。其中,活期1.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83亿元,1年以上定期16.9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45亿元。(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16%,比上年减少6.88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132018年,业务收入65,704.09万元,同比增长7.16%。其中,市县合计52,733.48万元,铁路分中心12,970.61万元;存款利息10,9
7、97.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704.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7万元。(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24,513.28万元,同比增长4.53%。其中,市县合计18,276.15万元,铁路分中心6,237.1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755.4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35.31万元,其他22.51万元。(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1,190.81万元,同比增长8.79%。其中,市县合计34,457.33万元,铁路分中心6,733.48万元;增值
8、收益率1.94%,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7.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393.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64.33万元。其中,市县合计上缴当地财政局24498.34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铁路局(收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