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ID:34350642

大小:71.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3-05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_第1页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_第2页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_第3页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_第4页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试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立与适用二○○九年九月二十日...目录摘要………………………………………………………………………3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现状与理论之尴尬………………4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5三、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7四、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7(一)法律概念的适用问题………………………………………7(二)调解原则……………………………………………………8(三)调解主体……………………………

2、………………………9(四)调解程序……………………………………………………10(五)调解范围……………………………………………………11(六)调解的效力及其法律救济…………………………………13...摘要【内容提要】我国行政诉讼中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然而,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通过法院主持之下的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现象引发我们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产生合理性怀疑。由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公民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甚至违背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的立法宗旨。本文拟透过对行政

3、诉讼理论与司法实践脱节的尴尬现象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对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进行理性分析,指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确立前必须解决调解原则、调解主体、调解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更要明确调解的效力及其法律补救措施,使行政诉讼调解真正实现化解行政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十七大报告阐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罗

4、干同志在2007年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更明确指出: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和谐通常体现为诉讼和解的达成,而诉讼和解的达成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双方主体共同的价值观才构成纠纷解决的依据,这也是和解的原则所在。追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和解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诉讼和解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的考量,本文在立足于对我国司法实践中调解问题的现状分析及调解在行政诉讼中可行性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一、“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现状与理论之

5、尴尬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行政诉讼中不可调解的原则,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这一原则在近20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早已悄然被“庭外和解、庭内协调后裁定允许原告撤诉”的做法所取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统计,从2002年到2007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的撤诉率与所占行政诉讼案件的比例为:2002年共结案84943件,撤诉为26052件,占30.7%;2003年共结案88050件,撤诉为27811件,占31.6%;2004年共结案92192件,撤诉为28246件,占30.6%;2

6、005年共结案95707件,撤诉为28539件,占29.8%;2007年结案100683件,撤诉为37210件,占36.6%.分别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2期第25页,2004年第3期第16页,2005年第3期第15页,2006年第3期第17页,2007年第3期第22页。撤诉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自行纠错、庭外和解或法院参与下的调解解决。虽然原告撤诉后,似乎已经实现了“案结事了”,但实质上仍可能存在隐患。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7、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撤诉裁定中一般不规定和解协议和撤诉理由,一旦原告撤诉,倘若被告不履行协议内容或仍然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有可能陷入被动境地,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撤诉规定》)该规定由最高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主要对准予撤诉的条件,撤诉适用的范围等作了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对于当事人达成的和解中有履行权利义务内容的,已履行完毕的,裁定准许撤诉,不能即时履行或一次履行的,可

8、以裁定准许撤诉也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以防止约定的义务不能及时履行或不履行,使当事人权益再次受到损害;第六条则对撤诉裁定的方式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准许撤诉裁定可以载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裁定理由中明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