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343565
大小:3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3-0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部规:财政部令第61号011201生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61号 【发布日期】2010-10-26 【生效日期】2010-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谢旭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
2、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五条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应当依法
3、取得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取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
4、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业务范围、资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项,并加盖颁发证书的财政部门印章。 《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在其工商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理其
5、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一条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方便、优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资格申请 第十四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6、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
7、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八)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二)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三)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一年以上,最近两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累计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以上,最近两年中标金额累计达到十
8、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资格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