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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王宏杰 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来,按照重庆市政法委的要求,认真研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问答》等书和上级下发的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文件及领导讲话,现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本质要求、深刻内涵和特性谈点粗浅的认识。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理念属于意识范畴。法治理念就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态度和观念,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
2、对法治活动以及法治效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在行使执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先进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1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科学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是孤立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我们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概念,是在2005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第一次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是2006年的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与各省党委负责人谈话中,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之后,胡锦涛总书记就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门做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
4、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由此可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成为党中央所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领导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索和形成的先进理念。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13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迈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出现的重大失误,法治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受到了严重破坏,
5、法治建设被政治运动所取代,各种狂热和激进的政治运动主宰了整个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们党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的法治建设又经历了一个逐步恢复、完善、发展的过程。我们加强了立法工作,恢复了政法机关等等,特别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的确定,确立了法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战略地位,把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全面
6、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摆到了重要战略位置,把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使社会主义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逐步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现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架构。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1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怎样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7、一直是我们党不断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理论界不断予以高度关注的一个重点。在这一时期,我们结合中国国情,在坚持和发展我国法治建设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也合理地吸收借鉴了国外一些先进的法治经验,较好地促进了立法、执法、司法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挑战,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出现了异常活跃的现象,一些人不顾我国社会主义国情,提出效仿西方“三权分立”的做法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企图否定我国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否定党对政法工作领导。这些,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诋毁我国的司法制度,
8、客观上起到了授人以柄、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那些企图利用我国司法制度诋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回击,有利于更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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