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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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史基础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历经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四代领导集体,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从萌芽和产生、确立与发展、深化时期、成熟时期逐步发展而来,逐步成熟而形成,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四代领导集体都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关键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历史基础;理论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

2、673-291X(2012)33-0254-03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芽和产生1949年建国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初步形成了一些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萌芽和产生阶段。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一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的具体产物。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主要有:(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毛泽

3、东同志提出的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地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国家与法的学说在中国的创新发展。关于对人民敌人采取的政策和原则,这是毛泽东的独创。他说:"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

4、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按照这一理论,我们在改造人的方面取得了成效,如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和一批战犯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博得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赞许。(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人民服务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是毛泽东人生观的核心思想。为人民服务的概念是毛泽东首次提出来的。1940年,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文艺“应为全民族中90%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这是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最初表述。1944年,他在追悼张思德所作的讲话中,把为人民服务明确作为对我军我党和一切革命同志的普遍要

5、求,并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1957年,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中,他又一次申明:“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对无产阶级人生观所作的这些富有点的概括,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命题,科学地解决和回答了什么是无产阶观的根本问题,精辟地阐明了无产阶级的人生目的。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成为我们今天提出社会主义

6、法治理念执法为民这个本质的理论基础。(三)实践中注重立法建设,加强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十分重视建立社会主义的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生活的需要,并亲自着手这方面的建设,具体表现在以下两点:1•毛泽东在制定宪法中的创造。毛泽东指出:“世界上的宪政,不论是英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因此,毛泽东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最广泛地组织全国各界参与,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造。2•关于遵守革命法治的问题,他指出:“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治。法律是

7、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治。”“法治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毛泽东的这些思想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和发展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发展出了邓小平的法治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

8、重要理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发展。邓小平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理论。1978年12月31日,邓小平同志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不仅对过去作了科学的总结,并着重强调:“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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