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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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

2、围(了解)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3、(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掌握)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掌握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

4、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义务责任(1)如实告知义务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法给予处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

5、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定合同的时间处理措施自用工之

6、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7、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的,双方可以解除或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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