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善意取得之所有权与动产抵押权冲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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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第一百八十八条为切入点,对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及动产善意取得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之间的优先效力的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即动产善意取得后,在该物上设定原有权利归于消灭。但该条并未明确原有权利的范围。同时,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登记的动产抵押权的对抗效力,即经过登记动产抵押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但该条并未明确善意第三人是否包括动产善意取得人。因此,两个法条之间的冲突容易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陷

2、入两难境地。本文就如何平衡动产抵押权与动产善意取得之所有权之间的这一矛盾陈一己之见。一、问题的提出  举例以析之,甲以其所有的一套生产设备抵押于乙,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该设备交由丙保管,保管期间,丙将其卖于善意第三人丁且已交付。从该案例来看,如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那么在该案中的丁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

3、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该抵押权已经登记,那么就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功能,因此本案抵押权人乙可以行使抵押权,并且该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同一案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得出的结论却如此大相径庭,令人惊讶。二、所有权与限制物权优先性问题...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4、独占性的支配其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其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限制物权又称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权利。该权利事实上所有权人对物的所有权设定的一种负担。正如李锡鹤教授所言:“可以将某种权能在一定的时间从所有权中单独分离出来,并转让给他人,从而使他人享有所谓的限制物权。”(1)动产抵押权属于限制物权的一种。对于限制物权的另一种理解方式即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除通过法律规定的限制以外本来并没有其他限制,所有权人可以自由的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既然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标的的权能,因此也就具有在所

5、有的物上设定负担,以限制自己权利的行使。对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的优先性问题,一般认为,限制物权的效力优于所有权,因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物的物权,一般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权利。所以在同一标的物上,限制物权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是,限制物权是根据所有人的意志设定的物上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具有优于所有权的效力(2)。  但本文所述的是无处分权人基于合法原因占有动产抵押物并将其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而此时将发生善意第三人取得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因该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所有权的时间节点是在设立动产抵押权之后

6、,那么对于该动产抵押物所存在的抵押权和善意第三人所具有的所有权何者优先,依据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理论,该种情形下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三、物权变动的原则  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具有优先权及物上请求权的效力。基于交易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对于物权的变动必然需要公示和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社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公示原则其内在要求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外部效果表现出来。只有将物权的变

7、动从外部表现出来,才能够维护交易的稳定,该性质是由物权的排他性所决定的。学界通说认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以交付为其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并且学界通说的观点已经被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所采用,《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与登记不同是交付的公示力不具有长久性。动产交付除了现实交付以外,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  公信原则是指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的变动以交付为公示

8、方法,当事人因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即使出现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出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的变动效力。这是公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公信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是有时不免会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四、动产抵押权及动产善意取得的公示公信原则...  (一)、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公示公信原则  从动产抵押权公示方法来看,在我国民法学界,因抵押权是以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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