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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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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生态治理及灌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单位(盖章):乐都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单位: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4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2个英文字段作1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
2、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7附图:附图1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拟建项目与外环境关系图附图3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拟建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示意图附图5拟建项目区土壤现状图附图6项目区水系图附件:附件1《海东市水务局关于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生态治理及灌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
3、复》(东水[2018]519号)附件2《地表水监测报告》(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委托书》47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生态治理及灌溉工程建设单位乐都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法人代表王国玉联系人刘永庆通讯地址乐都区文化街25号联系电话13897392650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后山立项审批部门海东市水务局批准文号东水[2018]519号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天然水的收集与分配N7630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104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5环保投资占总投
4、资比例0.86%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项目区山体植被稀疏,保土保水能力差,水土流失严重,具有干旱半干旱地区绿化造林的典型性。当地政府和群众曾经进行过生态环境建设,但是由于建设规模小、投资力度不够,材料和工艺等方面的制约,大部分工程设施运行期限短、毁损严重,随治理随毁坏,难于正常发挥作用。本项目通过项目区灌溉设施的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实现旱涝保收的目标。为灌区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奠定基础。项目区位于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属于乐都区南大山绿色屏障建设工程的一部分,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改善项目区850亩农田
5、的灌溉条件,1650亩的绿化工程还可以和整个南山绿化区相结合,对乐都区周边保水固土,降低洪涝灾害程度,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小流域气候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乐都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乐都区瞿昙镇河西村生态治理及灌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7北京国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到项目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编制依据2.1法律依据⑴《中华人民
6、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7、⑾《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61号);⑿《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83号);⒀《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⒁《关于印发海东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122号);⒂《关于印发海东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182号)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⑶《环境
8、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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