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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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教师〔2012〕10号南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通教师〔200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七批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27—1.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

2、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教研机构(市教科研中心、市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中心、少年宫、教研室、教科室、电教馆、装备站)中符合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2.2008年底以前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期已满,必须对照条件重新申报。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所辖区域或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2012年被评为县〈市、区〉或局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的不得申报)。4.申报德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必须是在岗正班主任,班主任

3、年限累计10年以上(不折算),并获得县(市、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三、评选人数和名额分配2012年计划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300人,骨干教师400人,教坛新秀300人。推荐的候选人须兼顾各学段,其中高中占40%,初中占25%,小学(幼儿园)占35%,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同学段推荐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及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计划评选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25人,骨干教师35人,教坛新秀35人。各地根据分配名额按照文化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3:7的比例申报。—27—我局根据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

4、)2011年底中小学专任教师数以及近两年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情况,按计划数的1∶1.2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二)。各地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幼儿园)所占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照评选条件,向学校(单位)申报。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课堂评价、材料审核、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县(

5、市、区)教育局。3.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通过专家听课评议、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形式征求意见,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评审意见,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师资处。4.评委会评审。南通市教育局建立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予以公示。五、材料要求—27—(一)上报材料1.《南通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南通市骨干教师申报表》《南通市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六)各一式

6、三份;2.申报人课堂教学评议表(见附件五)、县(市、区)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各1份;3.申报人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四)、学校(单位)推荐意见各1份;4.征求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5.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6.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本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教师限报3篇,专职教科研员、电教教研员、装备管理人员限报5篇);7.公开课(讲座)证明及教案(讲稿)、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专职教研员);8.科研课题立项、开题、结题等材料;9.培养青年教师材料;10.

7、其它教育实绩等材料。(二)凡复印件、原始记录均需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直学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验证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三)上报材料中的2-4、7-10项分别装订成册,5、6两—27—项单独装订。六、有关说明1.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龄、学历、任职时间、论文发表、表彰奖励、继续教育、课题鉴定等时间均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本通知中规定的“近四年”专指“2008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30日”。2.学校中层以上人员工作量规定: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

8、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3.班主任工作年限:由现任教学校查阅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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