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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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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特征:①: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不是单一的,须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两个法律事实遗嘱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统一遗嘱继承,不仅要有被继承人生前制定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须合法有效,还须有被指定的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②: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即使充分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③:遗嘱继
2、承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人(指定继承人)的范围:①: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使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但只能是自然人②:规定遗嘱继承人不仅可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自然人,而且也可以是法人、国家③: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然人——我国采用后位继承:在指定继承人死亡时,按照原遗嘱的内容,该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或者指定继承人于某种条件成就时应将所继承的利益转移给第三人的继承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条件: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形
3、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才可按照遗嘱办理。如果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该扶养协议未做处分的部分,被继承人就该部分遗产理由遗嘱的,则该部分遗产可安遗嘱继承办理②:被继承人理由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③:指定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三、遗嘱继承的意义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应承认遗嘱继承:①:应当根本废除遗嘱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遗产完全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②:可承认遗嘱继承,但要予以严格的限制③:原则上应当承认遗嘱自由第二节遗嘱的概念和遗嘱能力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夏利的
4、单方民事行为含义:①:是自然人于生前所独立作出的意思表示②: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作出处分及对与此相关事物作出安排的意思表示③: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行为④: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为的行为法律特征:①: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未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以遗嘱人遗嘱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为生效条件②: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9设立遗嘱不适用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理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因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因此,遗嘱也必须是遗嘱人的真是的意思表示③: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撤回性④: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非依
5、法律规定的形式做成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书面遗嘱被损毁,遗嘱并不因此而当然地丧失效力。但于此情况下,主张合法遗嘱存在的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⑤:须依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只能是合法的民事行为一、遗嘱能力遗嘱能力(遗嘱处分能力)的概念: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①:规定遗嘱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有遗嘱能力②:规定遗嘱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一致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我国公民在遗嘱能力上的两种情况:①:有遗嘱能力人——具有设立遗嘱
6、资格的人,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②:无遗嘱能力人——不具有设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为无遗嘱能力人特别说明:①: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精神病患者,在其病愈后而未经撤销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判决前所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②:患有聋、哑、盲等疾病的人,有无遗嘱能力?确定遗嘱能力的时间: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第三节遗嘱的形式和内容一、遗嘱的形式概念:立遗嘱人表达自
7、己处分其财产的意思的方式特征:①:法定性②:多样性③:可选择性遗嘱的法定形式:①: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最有利的和最可靠的证据办理要求:1)须由遗嘱人亲自神奇办理公证——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遗嘱人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人于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4)公证人员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基础上依法作出公证——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公证人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只能是形式上的,而不应也不能使对遗嘱内容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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