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规〔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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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教规〔2012〕3号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一)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

2、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14-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工作,由各地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三)申请人可在我省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补修和全省统一考试。(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

3、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五)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二、关于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一)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14-(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三)其他教育硕士毕业生均不得按照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4、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三、关于学科、学段确定(一)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二)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2),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三)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四)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

5、合格。四、关于学历鉴定-14-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五、关于思想品德要求(一)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二)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三)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

6、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六、关于普通话证书(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印章后颁发,全国通用。七、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如果部分非主干学科报名人数少于

7、3人,不便单独组织测试,报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测试。八、关于体检事宜(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审查体检结论,严把体检关。(二)申请教师资格体检,不再检测乙肝项目,不得询问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也不需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采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后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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