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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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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4项)序号13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集体合同审查实施主体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二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
2、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受理条件(选填)1.用人单位工会或员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不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办理部门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地点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业务楼劳动关系科213室联系电话0755-25438389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
3、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开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业务表格、办理地点等信息。事中:依法进行办理,为相对人提供便利。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55-25438399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权:1.申请人对行政服务机关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2.申请人对行政服务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申请人对行政服务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
4、法律规定。审核意见行政服务流程图(集体合同审查外部流程)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集体合同等相关资料窗口收件,转科室审查窗口通知申请企业签收领取《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业务办结资料不齐全,告知申请企业补正资料资料齐全,科室受理、审查,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逾期不补或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服务流程图(集体合同审查内部流程)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资料科室工作人员收件资料齐全,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初审资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企业补正资料工作人员出具《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科长复审通知申请企业领取《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业务办结不符
5、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逾期不补或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序号13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裁减人员报告实施主体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6、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
7、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受理条件(选填)经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属罗湖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
8、单位不得裁减的人员: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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