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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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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和个性发展的综合反映,它是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标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有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
2、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除外),每学年评价一次,评价内容为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第四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品德素质10%+身体素质10%+综合能力10%。二、学业水平评价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依据学生每学年的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第六条评价方式为每学年必修课的成绩(绩点平均分)。三、品德素质评价第七条主要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集体组织意识、文明
3、修养、学习态度作风和法制纪律观念等表现。第八条评价方式为基本分80分+记实加减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第九条记实加减分标准: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院(系部)、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教学创作、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视具体表现加1—35分。无故缺席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减1分/次。2、在文明寝室日常卫生检查中评定为优秀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减1分/次,评定为学年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3、学
4、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4、无故旷课,经查实,减0.5分/课时。5、受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未达到学校纪律处分程度,但其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减5分/1次。四、身体素质评价第十条身体素质评价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第十一条身体素质评价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将达
5、标测试成绩报送各教学单位,取达标测试成绩计入。五、综合能力评价第十二条综合能力评价考察学生在学校教育和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能力,包括研究创新、学生工作、实践服务、文体特长等四个方面。第十三条评价方式为基本分60分+各项加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第十四条研究创新:指学生参加展览比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科研论文正式发表、课题项目(已立项并结题)等。第十五条社会工作:担任班级、学院(系部)、学校等各类学生干部、各类社团主要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第十
6、六条实践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志愿服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第十七条文体特长: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校园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汇演)等奖励或表彰。第十八条加分标准:(一)研究创新:51、展览比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后予以加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胜奖(入围奖)5分省部(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胜奖3分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分2、专利项目: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7分
7、,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5分;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2分。3、科研论文发表:刊物级别划分参照学校科研创作处相关规定,一级刊物10分,二级刊物7分,三级刊物3分。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4、课题项目结题:项目级别划分参照学校科研创作处相关规定,国家级10分,省部、厅局级7分,校级2分。其中第二参与者权重为0.5,第三参与者权重为0.25。(二)社会工作:工作岗位校(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的支委,各班班长、团
8、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加分标准5分3分1分1分1、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份完成考核。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加分标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超过一学期(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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