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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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号——UDC密级——编号——牟中研鬣夫等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姓名:堑釜申请学位学生类别:全堕舅塑圭申请学位学科专业:造生塑±(造堂2指导教师姓名:文杰教授⑧M—ASTE⋯R'STHE溺硕士学位论文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作者:姬静指导教师:文杰教授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民商法方向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年5月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AStudyontheSubrogationof1h●TKelnSUranceLaWAThesisSubmitted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

2、orthepostgraduateDegreeinlawByJiJingPostgraduateProgramDepartmentofPoliticsandLaw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Supervisor:WenJieAcademicTitle:professorApprovedMay2013⑥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

3、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B瓤:矽f≥年户只识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华中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华中师范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非保密论文

4、注释:本学位论文不属于保密范围,适用本授权书。作者签名:日期:沙弓年f月彳日导师签名;&差一日期:"lot>年歹月如日本人已经认真阅读“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布章程”,同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布,并可按“章程”中的规定享受相关权益。回意途塞握交卮溢卮;旦主生;旦二生;旦三生筮查!作者签名:EI期:尹,)年j月彳日导师签名谚日期:伽侈年岁岛D日⑥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摘要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以保险代位权制度为起点,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保险代位权及再保险的规定,并借鉴有关国家的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对再保险中

5、保险代位权的定性、行使及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力图为我国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文章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再保险及保险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通过与相近概念的比较,得出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概念为:再保险中再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向原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再保险入在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的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同时指出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实质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但又与传统的债权移转性质有着不同之处。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行使问题。在与一般保险合同中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的对比基础之上,结合再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指出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

6、享有主体为再保险人,行使方式以原保险人代为行使为一般情形、再保险人亲自行使为例外,行使范围采用“全额说",即由原保险人在全额范围内向第三人行使保险代位权,再将追偿的金额按比例摊回给再保险人。然而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无边界限制的,文章接着从金额限制、对象限制、再保险合同类型限制三个角度论述了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第三部分对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保护问题进行探讨。首先,从第三人对再保险人保险代位权的影响入手,对不同阶段第三人与被保险人达成的免责协议作出了具体分析;其次,从原保险人角度出发,就原保险人怠于及放弃行使保险代位权、与第三人和解、不予摊回赔偿金的四种

7、行为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探讨了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并得出再保险人的诉讼时效与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致的,以被保险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为时效期间起算点。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完善我国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相关建议。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从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立法原则及具体制度设计四个方面为再保险中保险代位权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关键词:再保险;再保险人:保险代位权AbstractThisarticlebasicguidelinetakesinsuringthesubro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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