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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以假乱真的骗局——辽宁张某非法集资诈骗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以假乱真的骗局——辽宁张某非法集资诈骗案虚假的公司、虚假的合同、虚假的土地证书、虚假的开发项目……张某——一名普通工人,用一系列虚假的工具,完成了他的骗局,仅仅半年时间,竟有1000多人入局……案情简介2006年4月,沈阳药科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工人张某从他人手中购得“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并伪造沈阳昊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沈阳国瑞对外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通过发展下线,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的名义,采取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及利息的方式,在抚顺、本溪、沈阳等地面向社会进行
2、集资。2006年8月至10月间,张某与新民市物资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建塑料交易中心,但由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取得,张某遂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兴建“新民塑料交易中心”为名,用同样手段继续进行集资。2006年4月至10月,共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5255万元,仅返还750余万元,有4500余万元集资款至案发时尚未返还。作案手段1.伪造证件,掩人耳目。张某通过从他人手中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伪造与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伪造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方式,让自己“摇身一变”具备了相关项目开发资质,
3、为其以项目开发为名实施诈骗活动做好准备。2.虚构项目,高利诱惑。张某先后以开发“沈阳轮胎市场”和“新民塑料交易中心”的名义进行集资活动,由于有项目又有高额回报,短期内即吸引了大批公众参与。而实际上,“沈阳轮胎市场”是其他开发商在开发,张某用伪造的股权转让合同制造合作开发的假象。“新民塑料交易中心”的开发则纯属虚构,开发土地还处于被查封状态,土地使用权证也是张某伪造的。3.发展下线,扩大规模。为扩大集资规模,张某先后发展了李某、杨某等五人作为下线,李某、杨某又分别发展了甘某等二人。七名下线共向993人吸收资金360
4、0余万元,占张某全部集资款的70%左右,可谓“功不可没”。案件查处2006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2007年9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2月,一审法院对张某等人做出判决。张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7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集资用途,以付给高额市场开发费和利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诈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姚某等七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面向社会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
5、行为均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生效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姚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警示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社会公众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具备基本常识,如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要理性分析,实地考察,到工商管理
6、部门了解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情况,警惕“冒名”、“借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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