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

ID:34207137

大小:3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4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_第1页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_第2页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_第3页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_第4页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发展与协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福建省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管理规则    第1条    福建省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维护公共安全及社会安宁,特订定本规则.    第2条    金门县、连江县特定营业之管理机关为各该县警察局.    第3条    本规则所称特定营业如左:    一爆竹烟火业:指制造、贩卖爆竹烟火类物品之营利事业.    二委讬寄售及旧货业:指接受不特定人委讬寄售物品或收售旧货物之营利事业.    三汽、机车修配保管业:指修配或保管汽、机车之营利事业.    第4条    特定营业应依照营利事业统一

2、发证办法之规定,向该管县市政府申请登记,经发给登记证方准营业.    第一项营业如有变更原登记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5条    特定营业需自行停业一个月以上者,应于停业日起十五日内向该管县市政府报备,复业时亦同,其停业期间必需延长者,应在届满前报备.特定营业自行歇业时,应于歇业日起十五日内向该管县政府报备.    特定营业自行歇业或营业场所已不存在者,该管县政府应予撤销登记.    第6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特定营业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应悬挂于营业场所明显处,其有损坏或遗失者,应申请换发或补发.    第

3、7条    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为特定营业负责人:    一未满二十岁.    二本人或配偶最近二年内,曾因经营同类特定营业,受勒令歇业或撤销其营利事业登记之处分.    委讬寄售及旧货业负责人,并须未曾犯窃盗罪、侵占罪或赃物罪.    汽、机车修配业负责人,除须未曾犯前项之罪外,并须未曾因涉及汽    、机车而犯伪造文书印文罪.    特定营业负责人于登记后,有第一项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项情事之    一者,该管县市政府应予撤销登记.    第8条    爆竹烟火业应遵守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爆竹烟火批发商之设立

4、,应设有不燃性藏置所,以供储存.    二经营售卖爆竹烟火商应遵守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批发商每日爆竹烟火类物品购售数量应列册详载(如附表三).    (二)不得经营非法制造或不合规定(即禁止者)之爆竹烟火类物品.    (三)门市部陈列爆竹烟火类物品,应以适当销售数量为限,其陈列并应    注意安全.    三雇用从业人员应即日列册登记,并报请管理机关备查,异动时亦同(如附表一、二).    第9条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委讬寄售旧货业应遵守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接受委讬寄售货品或收买旧货,如认来历不明

5、者,应由卖主或寄售人觅具铺保,如属过路客商,无法取得证明或其人行迹可疑者,应即报    告管理机关处理.    二接受委讬寄售物品或收买旧货时,应将名称、数量详载登记簿(如附件四),并于翌日填具日报表(如附件五)送管理机关备查.    三经营售旧货业不得有妨害交通、市容及卫生.    四经营委讬寄售旧货业,遇有左列物品,不得接受委讬寄售或收买,并应立即报告该管警察机关.    (一)各种凶器.    (二)盗窃赃物.    (三)枪弹及一切违禁品.    (四)机关印信及公用物件文书.    (五)军警制服及其他附属物.  

6、  (六)猥亵图书、文字或其他妨害风化之物品.    (七)经政府明令禁止买卖之物品或金银外币.    (八)来路不明或委讬人身分显有不称之物品.    第10条    汽、机车修配、保管业,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左列规定:    一设有固定及足够使用之修理或保管场所,并有合法使用权.    二车辆修配、保管或洗刷,不得占用人行道、骑楼或妨害交通、市容及卫生.    三不得非法买卖车辆或代为非法解体、拼装.    四设修配车辆登记簿(如附表六)登载修配车辆,其为三级保养以上之修配者,并按日复写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二份送当地

7、警察机关备查    .    五购入之零件或器材应有进货凭证或来源证明.    六保管车辆应设保管简卡(如附表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式三联,一联交车主,一联系于车上,一联由业主保存,保存期间为二个月.    七接到警察机关抄发窃盗或遗失车辆案件之失物、赃物查寻通报单,应即详实核对,发现与查寻通报所载相同者,应即报告该管警察机关.    八汽、机车修配、保管业发现左列情事之一,应即报告该管警察机关:    (一)赃车或其他可疑车辆者.    (二)驾驶人无行车执照、驾驶执照或拒绝登记,显有可疑者.    (三)保管之车

8、辆除另有约定保管期间外,逾三日尚未提取而有可疑者.    (四)修配或保管之车辆,发现有血迹、痕迹或遗留物,显有可疑者.    第11条    违反本规则者,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公司法、商业登记法、行政执行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有关法令处罚,涉及刑事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