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

ID:34198952

大小:4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3-04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_第1页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_第2页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_第3页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_第4页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由1996年以前的超职权主义模式向兼采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因素的具有独特中国特色的混合式模式的转变,审判方式形成了“中国传统和固有的制度因素、现代职权主义以及当事人主义三大要素糅合的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庭审方式”①。20XX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在诉讼模式上延续了原有的混合式模式,既有加大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内容,又赋予了司法机关更多的职权。在原有的超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是整个刑事审判的主导者,拥有绝对的指挥权。而在混合式的模式下,控辩审三方的权力(利

2、)进行了重新的配置,法官由庭审的主导者转变为主持者,更多地表现为消极和中立,控辩双方成为庭审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法官的刑事诉讼指挥权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②。与此同时,近期司法改革中对庭审中心主义的强调,对诉讼指挥权的行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庭审中心主义中的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的辩论、裁判结果的形成、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还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执行,都需要法官诉讼指挥权合理、适当的行使作为保障。司法改革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作为审判权重要组成部分的诉讼指挥权,是保障庭审中心主义有效落实的一项基础内容,而对诉讼指挥权的研究一直以来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指挥权的理论和应

3、用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分析。     一、刑事诉讼指挥权的基本理论     ...(一)刑事诉讼指挥权的含义关于诉讼指挥权的概念,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其含义③。但笔者认为上述概念尚不能完全揭示诉讼指挥权的内涵。全面阐述诉讼指挥权的含义,应当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目的完整的审判权包括实体裁决权、事实查证权、诉讼指挥权三项权能。实体裁决权是审判权的核心,具体包括法律适用权和事实认定权。事实查证权是对实体裁决权的辅助,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实体裁决,除依靠控辩双方的举证外,也可以自行查证事实。上述两项权力均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实体认定,属于实体性权力。诉讼指挥权是

4、对诉讼进程的管理和控制,并不直接针对案件事实,其兼具程序性和实体性特征。但实体裁决权和事实查证权行使的基础是程序的有序进行,而无论是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还是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自行调查,以及诉讼程序各阶段的推进都需要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指挥,因此法律除赋予法官实体性权力外,还配置了诉讼指挥权。诉讼指挥权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法官审判权的实现,具体而言就是保证审判权有序、公正、高效的运行。2.刑事诉讼指挥权的行使范围诉讼指挥权是审判权的组成部分,是为保障审判权的行使而赋予法官的权力,因此其权力行使范围仅限于审判程序,不包括判决后的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包括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庭审程序是法官行使诉讼指挥权的一

5、般情况。庭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预备性审查和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技术性准备程序,目的是决定是否进入审判和为审判顺利进行做好准备④。在准备性程序中,由法官确定审判日期、证人人数、作证顺序、要求控辩双方提出证据等,庭前会议集中解决案件审理中可能遇到的程序性问题,需要法官对诉讼的指挥。因此诉讼指挥权的行使范围为整个审判程序。另外,还需说明的是,诉讼指挥权的行使范围不包括侦查阶段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由于侦查行为是柄双刃剑,运用得当,则会为社会安定提供重要保障;操作失范,则易侵犯公民权利⑤。因此对强制性侦查行为建立司法审查机制,是两大法系较为普遍的做法,侦查活动往往要受到法院或者其他中立司法

6、机构的审查,如技术性侦查措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刑事诉讼中确定了由法官审查批准的制度⑥。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是法官对侦查行为的介入审查和授权,与审判程序中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指挥具有不同的性质。3.刑事诉讼指挥权的行使方式法官对诉讼的指挥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但总结起来不外乎两方面:一是直接针对诉讼程序进行的安排和处理,如有权决定由法庭调查阶段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有权决定辩论之合并分离、恢复法庭调查,有权决定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有权确定证据调查的顺序和范围等⑦。二是对控辩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引导和规制,如法官引导控辩双方的举证方向,对控辩双方申请事项的许可和禁止,对违反

7、诉讼  程序行为的制裁,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和未经法庭允许不得退庭等。综上,诉讼指挥权是指为保证刑事审判权有序、公正和高效的运行,法官所享有的在庭前准备程序和庭审程序中,对诉讼程序进行安排和处理,对控辩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制的职权。     ...(二)刑事诉讼指挥权的特征1.专属性诉讼指挥权作为审判权的一部分,其专属于审理案件的法官,只有法官可以行使诉讼指挥权。独任制时由独任法官行使;合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