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

诸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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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征求社会意见稿)为切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五水共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非限养区进行划定。一、划分原则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原则;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规划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

2、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诸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16-2025)》、《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诸暨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三、划分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城市三环线范围内和城镇规划建成区范围内-5-以及距离(村庄规划)最近住户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有山丘类自然屏障隔离并能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区域除外)。2.距离学校、医院等敏感点500米范围内。3.14个自然生态红线区:1个自然保护区,即东白山省级

3、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即斗岩-汤江岩风景名胜保护区、五泄风景名胜保护区;3个森林公园保护区,即诸暨香榧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杭坞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区、马剑三界尖森林公园保护区;6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征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永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陈蔡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诸暨青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幸福-上游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石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2个其他保护区,即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枫桥镇历史文化保护区。”4、24个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冠山、箭沿、边黄、上游、幸福、石牛坞、征天、里石坞、青山、牛头颈、岭脚、金家湾、卫星等13个水库,长岭、

4、乌峰尖、大塘基、清水坑、兰香湾、关山坞、方家坞、黄蕾、仁塘坞、红星坞、花纹龙等11个山塘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省级河道、县市级河道两岸300米陆域范围内;镇级河道、渠道100米陆域范围内。6.市级以上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7.主要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无自然屏障隔离的区域。8、其他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区域。(二)限养区范围-5-1.省级河道、县市级河道两岸300米至500米陆域范围内;镇级河道、渠道100米至300米陆域范围内。2.主要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

5、、省道沿线)两侧300米至500米范围内。3.《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需要重点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4、《诸暨市“十三五”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限养区域。(三)非禁养限养区范围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各镇乡(街道)在产业布局规划时应划出一定的适养区域用于建设规模化畜禽生态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四、管理要求(一)明确禁养区限养区非禁限养区要求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禁养区内的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要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限养区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户),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要限期完成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

6、求,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鼓励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关停、转产或搬迁;非禁养限养区要合理布局,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二)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5-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明确用地边界范围,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的若干意见》(诸政办发[2015]14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三)强化属地管理各镇

7、乡(街道)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负责做好辖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负责做好限养区、非禁养限养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监管。(四)形成部门合力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程序,切实加强新建、已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非禁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要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六、附则1.禁养区: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户)的区域。2.限养区: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

8、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5-3.非禁养限养区:指可以适度发展规模化、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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