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ID:34195343

大小:3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国家设立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管理。  第三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国家杰

2、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组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三)受理项目申请;  (四)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批准资助项目;  (六)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五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七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

3、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六)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七)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条件的,可以申请。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

4、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条 申请人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对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依托单位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四)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为通讯评

6、审、会议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由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评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人选;  (二)研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二)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  第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

7、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

8、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到会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