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保险论文范文-浅论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与防范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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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保险论文范文:浅论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与防范word版下载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与防范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欺诈的法律整治与防范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欺诈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单位连续发生重大金融诈骗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上一级金融机构对其未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的。另外,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以上所述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构成渎职罪,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对保险欺保险欺诈对保险业乃至全社会危害很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欺诈应按

2、以下原则处理。一、对保险欺诈人的处罚对保险欺诈人的处罚可以是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欺诈人应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除《保险法》第65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

3、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不退还保险费。(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考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理由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5)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得到了保险人的保险金,应当将保险金如数

4、退还给保险人。(6)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了保险欺诈,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正常的理赔,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理由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而支付了必要的合理的理赔定损费用,该项损失也要由致害人承担。2、行政责任。《保险法》第138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施保险欺诈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关于保险欺诈的行政责任的规定仅在1995年的《决定》中体现,该决定第20条规定:保险欺诈人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于15天以下拘昭,5000元以下罚款。3、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釆用欺诈策略,

5、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保险欺诈罪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颁布的《关于对金融诈骗案涉及的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职等理由对保险欺诈负有一定责任,应按以下规定处分。1、业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1)因审查不严对伪造或虚构的密押、重要凭证、单据及其他证明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2)违反金融业务规定操作,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的;(3)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情办事的;(4)发现理由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5)

6、违反保管、使用规定,造成重要凭证、密押、密押数据、印章被盗用的;具有上述情形,但诈骗未得逞或未造成资金损失的,可以从轻处分。2、发生金融诈骗案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1)工作不负责任用人失察而发生金融诈骗案件,造成资金损失10万元以上的;(2)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落实而发生金融诈骗案件,造成资金损失10万元以上的;(3)审批不严或监督检查不力而发生金融诈骗案件,造成资金损失10万元以上的。3、发牛•金融诈骗案件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別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1)诈骗案件发生

7、后,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资金损失的;(2)不报案或报案迟缓,贻误报案时机的;(3)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4)不如实提供事实真象,影响案件查处的。4、发牛•重大金融案件的金融机构的上一级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1)对国家和金融领导机构制定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不及时传达、贯彻,致使下一级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的;(2)对下一级金融机构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或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未予及时发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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