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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寿县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法规,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三)负责监督社会审计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四)负责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审计执行及其有关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审计工作。(六)负责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
2、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八)其他公共管理与服务。(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无11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2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责任主体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或者有
3、关人员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
4、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7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
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621500811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审计监督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行政
6、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对发现或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2.调查责任:审计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组以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
7、律适用、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4.告知责任:审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依法给予审计处罚的,应制作审计决定书并告知提请政府裁决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送达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7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检查被
8、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的情况。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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