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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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结算工作管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范结算工作的流程,确保工程结算有序开展,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1〕279号)、《关于明确“大建设”体系结算管理职责的通知》(京电基〔2012〕7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电财〔2012〕3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工程结算遵循合

2、法、平等、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网公司及我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的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其他电压等级基建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21-本细则所称工程结算,包括非物资工程结算及物资结算,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建设费用的结算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它费用在内的工程费用全口径结算。第一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基建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

3、核管理体系,规范工程结算工作;(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三)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结算复核、监督工作;(四)负责协调解决非物资工程结算中的重大争议;(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年度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六)负责协调属地公司按时完成前期工程结算。(七)负责批复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第二条物资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物资结算管理细则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规范物资结算工作;(二)负责组织设备监造费用结算;(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程组织单位的物资结算工作;(四)负责协调解决工程物资结算中的重大争议。第三条-21-公司各级财

4、务部门参与工程结算管理,审核结算资料完整性,与工程组织单位办理结算交接手续,及时开展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工作。第一条工程组织单位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工程结算有关规定;(二)负责起草工程结算相应的合同条款;(三)具体组织非物资工程结算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根据工程合同及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过程结算文件支付工程款;(四)协调物资供应分公司开展物资结算工作,组织编制资产移交清册;(五)编制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报告,报经研院技经中心审核;(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复核、结算监督管理工作;(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二条属地公司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

5、作职责:(一)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工程前期工作结算;(二)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第三条物资供应分公司是物资结算主体,整理并移交物资结算相关资料,编制物资结算报告,报工程组织单位,配合工程组织单位完成资产移交清册。第四条经研院(技经中心)工作职责:(一)配合基建部开展非物资工程结算复核,编制结算复核报告,上报基建部确认;-21-(二)配合基建部开展结算监督工作,编制结算监督报告,上报基建部确认;(三)负责审核输变电工程全口径结算报告,编制全口径结算审核意见,上报基建部批复;(四)配合基建部对工程组织单位进行结算工作考核。第一条其他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设计单位按

6、业主要求提供施工图、竣工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变更及变更费用文件编制,配合工程结算工作。(二)监理单位负责履行现场过程造价控制核实工程量职责、审查设计变更,配合工程结算工作;(三)施工单位负责在现场过程造价控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规范的施工结算资料,配合工程结算工作;(四)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开展现场过程造价控制工作,进行结算审价工作,协助工程组织单位进行合同和资金控制,提供相关造价咨询服务。第一章工程价款确定及单独委托第二条输变电工程发包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招标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标,应有明确的招标范围,以暂估价约

7、定的招标内容,不应超过工程总价款的30%。第四条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可按以下方式签订合同:-21-(一)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约定工程总价款。(二)固定单价合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第一条工程施工费用不超100万元的工程且立项核准未规定招标方式的,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一)采用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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