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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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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检察信息化发展完善和展望[摘要]当前检察信息化发展面临着业务的复杂性、需求的变化性、认识的争议性、创新的多元性、一线的消极性等诸多困难。加快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利用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为实现检察信息“大统一”的目标,应当将其融入检察业务,切实解决实际运用中面临的问题,并逐步建立覆盖整体的检察信息网络。“信息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实现社会的网络化,信息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实现网络经济、网络社会的过程”,[1]同样,检察信息化也可以理解为检察业务网络化的过程。本文以拾阶而上的渐进思维为指导,将社会信息化与检察业务实际相结合,
2、探讨检察信息化发展特有的难点和可能的路径,从而为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检察信息化发展的阶梯现象在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阶梯现象同样无处不在。(一)信息化应用的四个层面信息化应用毕竟属于新生事物,人们对其理解和接受,通常也有一个渐进过程,从低到髙可以划分为四个层面,一是事务处理层面。把计算机和网络视为工具,以替代传统方式,如计算机文字打印替代手写,电子邮件替代电报、信件等。二是信息管理层面。把计算机和网络视为资料库,将文字、图像、声音、影像等各类信息进行数字化转换存贮,实现网络共享查询。三是决策辅助层面
3、。把计算机和网络视为参谋助手,将理论模型、评价标准等规律性、价值性内容纳入计算引擎,用以分析和挖掘网络资料库中历史数据,可快速、准确地形成数据图表、分析报告和参考结论,为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四是流程控制层面。把计算机和网络视为流程控制者,将传统业务整体移植到网上,业务启动、流转和终结必须经由计算机网络的记录、传递和判断。四个层面应用,越高级越专业,对用户操作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高。(二)检察信息化发展的四个形态回顾检察院信息化发展历程,可以根据应用的网络化程度划分为四个递进的应用形态,一是单机应用。起始于1995
4、年,WORD等文字处理软件全面普及,计算机用途以文字标准化输入与输出为主,兼有查询统计、多媒体演示等功能引入。二是局域网应用。2000年后,以单位为边界的局域网络逐步建成,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网上政工等各种形式的创新探索层出不穷。三是城域网应用。2003年后,以城市、地区为边界的检察二级、三级网络建成,将各单位的网络资源联为一体,标志性应用有:网站互访、机要通道、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统一办案软件等。四是全网应用。随着检察专线网络的全面覆盖到位,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网络的一体化,在城域网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
5、网络边界、拓展了共享范围,形成了与检察业务关联日益紧密的网上虚拟空间。上述四个应用形态,随着网络范围的逐级扩大,可发挥的效用越大,可实现的功能越多,当然实现的难度也越大。二、检察信息化发展的难点"信息社会生产力不可能天然地自发地生长发展起来,它需要社会生产关系的积极支持和上层建筑的主动推进”,[2]检察信息化的发展同样需要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在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的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需要克服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业务的复杂性一是涉及部门机构众多。以作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现有正式部门17个,另有案管中
6、心和社区检察室在建中。二是案件流转线路多样。以公诉业务为例,受理案件有退补重报、分案、并案、移送他院等多种可能的流动路径。三是核心业务难以量化。自行侦查案件审讯突破和刑事检察案件审查监督作为检察业务的最核心内容,属于心理活动范畴,无法用数字化形式来定量描述。四是法律刚性规定难以突破。检察业务基本流程源于法律刚性规定,难以顺应信息化管理的需求,任意调整变化,如网上审批效力无法替代正式书面的签字。(二)需求的变化性检察信息化需求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一是随着新法律、新政策出台而变化。如刑法和刑诉法修改,罪名、程序和期限等规定
7、变化了,原来计算机应用软件就必须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就会影响正常使用。二是随着人的因素而变化。确定检察信息化需求是将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融合的一种创造性思维活动,没有一种现成的标准和范例可遵循,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专业,对同一业务需求的描述,可能会不尽相同。三是随着管理模式而变化。由于传统习惯、领导风格、区域特点、文化氛围等差异,各地各级检察院业务管理模式在细节上必然存在个性内容,这也是一个单位检察信息化应用难以在另一单位简单复制成功的重要原因。(三)认识的争议性正是由于检察业务的复杂性和需求的变化性,在检察信息
8、化发展进程中,人们对于信息化在检察业务中作用的认识并未达成完全共识。早期的争议集中在无用论和万能论,随着时间的推移,无用论的观点已被淘汰,万能论也回归理性,规范论和辅助论已成为新的争议点。有人认为信息化手段是管理的工具,可以通过检察业务规则数字化、流转网络化和管理自动化,来实现规范控制办案的目标;也有人认为信息化手段是服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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