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劳动教养制度地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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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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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在近50年的风雨历程中,成功地教育挽救了380多万劳动教养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劳动教养的立法思想以义务本位观为重,政治色彩浓厚,法制根基不足;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的规定相抵触;与国际公约脱轨甚至冲突,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背;劳动教养的调整对象缺乏定性和定量因素的统一,违背了处分法定原则,处罚的轻重与适用行为的实际危害程度不相适应,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劳动教养在程序上缺乏正当性基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行政机关来做出,超出了行政权对公民权利的处置权限,劳动

2、教养的决定过程剥夺了被劳动教养者参与的机会,而且还缺乏完善的救济机制和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此外,劳动教养韵执行与刑罚的执行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差别,与保障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利、促进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不相符合的。劳动教养制度上的缺陷运作上的弊端使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受到质疑,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还需要一种在剥夺或限制公民自由的严厉程度方面与现行劳动教养类似的,又相对独立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制裁的法律措施,但是在认定、执行、管理等方面的主要依据都必须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要求法律化,决定程序司法化,尽快改变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目前实际上是一

3、个行政部门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不经司法程序就可以自行决定长时期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况。笔者立足中国国情的现实,分析了劳动教养立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是适应国际法制文明发展趋势的需要,阐明了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系统和完备的劳动教养法典已迫在眉睫。本文还从理论基础、社会基础、实践基础三个方面论证了劳动教养立法的可行性。必须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重新构建,这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已经取得共识。劳动教养制度应该如何构建,人们见仁见智、分歧较大。目前法学界和司法界提出了几种创新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方案,有的主张劳动教养采用行政模式,将劳动教养纳入行政制裁体系中,由行

4、政机关决定劳动教养的适用。有的看到了劳动教养与保安处分的相似性,主张建立中国的保安处分体系。有的主张通过刑事立法使劳动教养轻罪化,实现其法律化、司法化和程序化。有的主张劳动教养作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纳入刑罚体系,使之刑罚化,并且将其适用过程司法化。笔II者认为这几种改革方案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教养立法提出了积极的建议,虽然有其合理性,都有可取之处,但都缺乏通盘考虑。保持劳动教养的行政性难以克服劳动教养制度目前存在的行政性处分限制人身自由过长和不经过司法程序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弊端,而且还涉及警察权力的限制问题、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分配等重大问题;保安处分与劳动教养在适用目的、适用对象

5、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并且“人身危险性”不易界定;轻罪化将大大扩大犯罪圈,增加犯罪量,可能增加公民犯罪记录,从另一层面上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而刑罚化为我国现行犯罪概念和刑罚结构所排斥。以上几种方案都不能从根本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笔者认为,劳动教养立法必须跳出行政法和刑事法之间“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立一种全新的独立的制裁、处罚体系,它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与西方国家的保安处分也有原则的区别,而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准刑事处罚”制度,称之为“强制教育矫治”制度。在劳动教养立法时,既要从我国传统文化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又不能背离法治和宪政原则

6、,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宪政和法治的原则下,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价值是第一位的,权力和秩序是服从于、服务于这一价值的,是第二位的。这是劳动教养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劳动教养的立法模式易采用单独立法,突出法典的特点,实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笔者还对劳动教养具体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劳动教养的性质是我国现行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体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司法措施,是对被收容人员的强制教育措施,其宗旨应定位于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其目的不是惩罚已然之罪,而是防患可能之罪。其名称为“强制教育矫治”,因为这一名称充分反映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劳动教养的

7、立法宗旨,并且与劳动教养立法调整对象的客观标准形成一种内在的对应关系。将来的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应是有故意经常性地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或其他社会秩序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实行“相对不定期限”制度。劳动教养权力分配及程序模式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四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劳动教养人员权利的规范,应坚持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从保障劳动教养人员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出发,尊重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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