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和谐价值下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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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论法的和谐价值下  (2)通过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和保障来协调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公平、正义、公正、公道这些词所表达的意思虽然有不同的侧重,但其基本含义相同,都是人们追求的一种价值、一种人与人的关系的状态。对这种状态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公平正义概念的物质基础。恩格斯在批判蒲鲁东“永恒公平”时指出:“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⑦]马克思也曾指出:“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交易

2、作为当事人的意识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有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⑧]在今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原则性的论述,对我们用唯物辨证的方法观察公平正义的实质,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正义。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生产方式要求有不同内容的正义。法“是善和正义的艺术”,但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体现的正义,总是适合它所赖以建立的

3、经济基础的正义。  效率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在微观层面上它指的是资源配置效率,即在有效资源配置的前提下投入和产出比率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上,效率是一种代表社会经济增长的价值目标,经济学家们往往对什么是最优效率方案争执不休。...  法经济学的发展使得经济学家们开始考虑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因素,于是就有了我们经常拿来举例的做蛋糕和分蛋糕的问题,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答案是:首要的是促进效率,只有做大蛋糕才能使得每个人分得的更多,最终促进公平。而福利经济学家和社会主义经济学家更强调公平,比如福利国家征收高额税着力降低贫富差距。  实际上,效率和公平也是辨证统一的。法所体

4、现的公平必定应当是一种有效率的公平,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丰富和发展,以这些思想为指导,就可以使我们适应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不断更新观念,进行理论和制度的创新,及时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在法律上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正确、恰当的安排,实现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  如果我们能坚持和落实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新成就的指导,如果我们

5、能正确地认识利益关系,我们就可以在法律上做出正确的、恰当的权利义务安排,就可实现应有的公正,这种公正中也就内含着效率。历史表明:定分就能止争,就能促进和谐、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  (3)通过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与保障来协调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发展和稳定也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才能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稳定方可发展,为发展创造条件。稳定要求公平。发展要有效率。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正确安排,可以协调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也就协调了稳定与发展的矛盾,保证社会在稳定中健康发展,在发展中获得更大的稳定。...  一方面,法能够将改革的经验稳固下来,推动发展有秩

6、序的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同时,利用法的创建性、前瞻性,创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法律关系鼓励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法有使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素质,确立稳定社会秩序的原则性规定,为有序的创新活动提供条件,鼓励适合生活需要的有活力的行为,促进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四)法的和谐价值的特殊性  人的行为规范种类繁多,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按照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还是人与自然对象、劳动工具的关系,行为规则可区分为社会规范与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的行为规则,技术规范则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又可分许多种,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习

7、惯等。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技术规范是人合理地对待自然对象、使用技术手段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内容决定于自然规律,是人们根据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已达到的技术文化水平制定的。然而,在现代,绝大多数技术规范的遵守都同人们的社会利益有关,所以技术规范往往具有了社会性、甚或法律性,成为社会技术规范或法律技术规范,后者就成为法的组成部分。所有的行为规则,同法一样都对利益关系、价值观的矛盾有一定程度的协调作用,都能促进对立双方的和谐。那么法的和谐价值的特殊性何在呢?值得认真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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