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月退休金

教育月退休金

ID:34142367

大小:59.2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04

教育月退休金_第1页
教育月退休金_第2页
教育月退休金_第3页
教育月退休金_第4页
教育月退休金_第5页
资源描述:

《教育月退休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月退休金俸额照现职人员俸额一项,依下列规定计算发给个月之年终慰问金:薪额861军职A.民国84年7月1日公务人员退抚新制实施前核定退休之退休人员,852教育退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半俸依其支领之月退休金百分比计算发给.月退休金861军职B.民国84年7月2日公务人员退抚新制实施后核定退休之退休人员,852教育依下列百分比计算发给:退休人员依其退休核定机关核定退休年资(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满15年者,给与百分之七十五,以后每增一年,加发百分之一,最高给与百分之九十五(已满半年,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兹分别举例说明如下:(A)例如军职人员於95年8月1日退休

2、,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22年7个月,退休时俸级为中校十级俸额为40,175元为例,其九十五年应发给之年终慰问金为20,841元.计算方式如下:40,175元X个月X83%X5/12.(B)例如公务人员於95年7月16日退休,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31年1个月,退休时俸级为荐任第八职等年功俸六级俸额为40,500元为例,其95年应发给之年终慰问金为23,034元.计算方式如下:40,500元X个月X91%X5/12.(C)例如教育人员於95年8月1日退休,新旧制核定退休年资连同累计为31年,退休时薪额为40,500元为例,其95年应发给之年终慰问金为23,03

3、4元•计算方式如下:40,500元X个月X91%X5/12.(3)实施用人费率事业机构,原支领月退休金人员比照办理,其发给标准,按其每月支领月退休金乘以个月发给•至於实施用人费率后支领月退休金人员准予比照办理,但依规定可另支其他经营绩效奖金者,不得重领兼领.(4)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按其兼领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月退休金之比例发给.(5)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死亡,依支领月退休金月数比例发给.(6)转(再)任政府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职务或担任政府转投资事业公股代表者,如该职务之月薪超过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现为31,200元),由当事人就退休(伍,

4、职)军公教人员「年终慰问金」或所任上开财团法人职务,政府转投资事业公股代表之「年终工作奖金」(或相当性质之给与)择一支领.3.年终工作奖金或慰问金,应按规定标准核实发给,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重领或兼领:(1)依据「公务人员退休法」退休之人员领受月退休金后,再任有给之公职,所支工作报酬每月未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现为31,200元),由其服务单位按其所任职务规定发给全部工作报酬,并准继续支领月退休金者,得兼领年终工作奖金及年终慰问金.(2)95年12月31日前军职支领退休俸及生活补助费人员,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第32条第1项第1款规定担任公职

5、,所支待遇未达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及专业加给合计数额或依同条项第2款,第3款规定担任各机关,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或军事单位雇用之技警,司机,技工,工友或工人及军事单位一般及评价聘雇雇用各等人员,得由其服务单位按其所任职务规定发给全部待遇,并准继续支领退休俸或生活补助费者,得兼领年终工作奖金及年终慰问金.(3)军职以外支领月退休金人员,再担任各机关技工,工友或临时工,并准继续支领月退休金者,得兼领年终工作奖金及年终慰问金.(四)发给时间农历春节10日前(96年2月8日)一次发给;惟军职人员(含现役及支领退休俸人员)部分,得由国防部视实际需要自订发给时间.(五)发给单位年1

6、2月份在职并继续任职人员,以95年12月31日所在服务机关学校发给.年12月2日至同年月31日期间离职未再担任军公教职务者,由原服务机关学校发给.(六)年资采计1.军公教人员95年12月仍在职者,不论其95年在职年资是否衔接,依下列规定,由新职服务机关学校依其95年实际在职月数合并计算后,按比例发给;其各月有未满全月之畸零日数者,予以合并计算,并以30日折算1个月,所余未满30日之畸零日数,以1个月计算:(1)各级机关学校调(转)任人员暨离职再任人员,其在职年资准予并计.(2)军职退除役辅导转任公职人员,其在职年资准予并计.依本注意事项(二)之2.(详第18页)支领军职退

7、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及半俸人员转任公职者,其在职年资准予并计.(3)军职办理外职停役转任文职人员,如於95年12月1日以前辞职,并同时恢复支领军职退休俸者,其在职年资准予并计由国防部发给年终慰问金.(3)新进现职人员,原为临时,额外,聘用,约雇人员,职务代理人或技警工友之在职年资准予并计.1.留职停薪人员(包括留职停薪应徵服兵役,替代役人员)得按实际在职月数比例,依在职最后1个月所支待遇标准计发•又留职停薪在国内受训人员,如受训机关可依规定发给年终工作奖金时,其在原机关服务年资得予并计;结训后在95年12月31日以前返回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