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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齐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齐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名称:齐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负责人:张天勇一、机构职能(一)贯彻国家和省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二)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
2、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指导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五)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六)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51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3、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七)承担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执法科(室)或执法机构职能(一)综合业务科1、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县产品质
4、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县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2、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全县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承办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审核和上报备案;指导组织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513、管理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运行情况。(二)计量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对比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相
6、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四)稽查队(打假办公室)1、指导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分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日常行政执法和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12365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2、对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承担产品质量51县级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
7、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三、执法依据1、行政处罚权利事项名称设立依据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4、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5、伪造产品
8、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516、限期使用的产品,不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二十七条。7、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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