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与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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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一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制度与单位犯罪●顾肖荣【内容摘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系到公司和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从而该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新《公司法》第20条虽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是“无视”公司人格,只因“约定俗成”关系,称之谓“公司人格否定”。然而,公司还存在,其法人人格并没有完全被否定。对于近阶段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情形,

2、仍应当慎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的人格否认和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存在否定程度、选择性、否认发起者及否认依据和理由的不同;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对单位犯罪的影响表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关键词】新《公司法》人格否认单位犯罪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不少有关公司法的著作认为,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其依据在于新《公司法》的第20条和第64条。①由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系到公司和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的问题,从而该

3、制度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本文试就新《公司法》确立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单位犯罪制度的影响作些初步的探讨。一、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对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一)可以被否定的情况类型目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否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一是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①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4、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3'-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由于我Iit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容易产生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有鉴于此,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89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为主要活动的。这两种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个人犯罪论处。①具体而言,在新《公

5、司法》施行之前,还派生出下面一些情况:(1)对于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的公司,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实际为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该特定个人的,以刑法上的个人论。(2)“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应认定为个人犯罪。“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单位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本应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却挂靠国有、集体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另一种是原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经改制后,已为个人实际买断经营,但仍然沿用原国有、集体单位的名称,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缴纳固定的管理

6、费用的单位。因以上两种单位均实际由个人投资、利益也主要归属于个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以个人犯罪论处。②(3)个人承包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问题。“个人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刑法上的单位,应以发包单位(必须符合刑法上单位的特征)在被承包企业中有无资产的投人为标准,分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认定:一是发包单位有资产投入的,因被承包企业是发包单位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结果,是发包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表现,并不因为采用发包经营方式而改变其资产属性和单位的性质,对于该种个人承包企业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是发包单位没有资产投入的,

7、其实际表现是发包单位仅仅提供营业执照,届时按约收取固定的承包费。在该种情况下,因被承包企业的经营资本实际由承包者个人投入,且独立自主经营,主要收益属于承包者个人所有。对于该种个人承包企业所实施的犯罪,可以个人犯罪论处。”③(二)否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法律后果由于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对个人犯罪的惩治力度通常比单位犯罪要强一些。因此,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撕开蒙在个人脸上的单位面纱”,还他一个自然人犯罪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惩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但从被告人的角度讲,他要千方百计地抓住“公司”或“单位”这一层面纱,为自己

8、减轻罪责。因为有无这一层“面纱”是大不相同的,有时甚至关系到是否“掉脑袋”的问题,如前不久由最高人民法院经死刑复核程序发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的“朱金陵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就是一个例证。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朱金陵等4人,在基本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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