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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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颁布实施《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暂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油田企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结合川气东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量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暂行),本规定对于减少工程质量事故,实现本质安全,降低勘探开发成本具有重耍意义。望各单位切实贯彻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僭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逐免重大经济损失,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因

2、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井喷、重大井下事故、硫化氢泄漏、放射源落井、设备和材料釆购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重大工程返工和工程报废等。第三条按照建设、设计、采购、施工、监理职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四条发生安全生严重大事故的,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执行。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所属所有参与“川气东送”工程建设单位,对于中国石化系统外部企业应将本规

3、定相关内容纳入甲乙双方的舍同条款中。第二章事故划分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i般事故。第七条特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及以上或对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事故。第八条重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以下或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工程质量事故。第九条大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800万以上或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工程质量事故。第十条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下的工程质量事故。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12小吋内同吋快报到川气东送建设

4、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和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发生井喷、硫化氢泄漏、放射源丢失等重大危害事故应1小时内快报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2小时内快报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和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在事故处理期间应报送U报,事故处理完结应报送事故报告。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内容应包括:1•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吋间、地点:2•工程质量事故简要经过:3•原因初步分析: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处理方案及工作布暑:6•联络人及联络方式:7•争故报告单位。第十三条凡法律、法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按规定报告川气

5、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四条特大、重大及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指挥部(或集团公司)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指挥书(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第十五条一般事故由局(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工程质事故的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由局(分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第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确认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事故责任追究建议。第十七条事故责任调查的主要依据:(一)国家、集团公司及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有关规定:(二)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技

6、术规范、操作规程:(三)工程设计、作业指令。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根据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行政责任追究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责任追究:赔偿损失。第二十一条特大事故责任追究:・(一)按《屮国行油化工集团公司冇油工程专业队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降低队伍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质:(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三)按事故经济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1〜10万

7、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一)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专业队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降低队伍资质等级。(二)对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三)按事故经济损失大小,对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0.5-5万元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大事故责任追究:(一)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专业队伍资质管理暂行规定》,暂停队伍资质等级半年。(二)对粤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一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给了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三)按事故经济损失

8、大小,对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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