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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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通知【标    签】海关稽查条例【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署稽﹝1997﹞112号【发文日期】1997-02-13【实施时间】1997-02-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规定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已于1997年1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发布现将

2、该国务院令和《稽查条例》转发你关,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稽查条例》是海关稽查工作的基本法规,是海关稽查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关要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并根据《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完善稽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稽查工作的程序和稽查行为,严格遵守《稽查条例》的各项规定  为正确执行《稽查条例》,总署正在拟定《稽查条例实施细则》,下发各关执行各关学习贯彻《稽查条例》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总署稽查司  二《稽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海关实施稽查时应出示稽查证由于目前稽查证尚在制作过程

3、中,各关在领取稽查证之前,可以持《稽查通知书》副本和海关工作证知示被稽查人,以便实施稽查  三稽查是一种新的海关管理手段,《稽查条例》对海关和被稽查人规定了详尽的权利和义务,各关要积极组织宣传,并要取得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为做好宣传工作,总署拟定了宣传提纲,请结合本关的实际拟写具体的宣传材料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9号  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宣传提纲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9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鹏 

4、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

5、,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 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六)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第四条 海关和海关工作人员执行海关稽查职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侵犯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 与进出口

6、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设置编制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  第六条 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3年  第七条 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记帐核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资料,但是应当打印成书面记录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整保管  第八

7、条 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进出口货物的购买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库存情况的资料  第三章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九条 海关应当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进出口企业单位和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海关稽查重点,制定年度海关稽查工作计划  第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被稽查人)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第十一条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十二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

8、查证  海关稽查证,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十三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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