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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厦门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及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厦门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及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即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项目,下同)的验收管理,依据《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专项资金的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项目,在试点任务完成后,由厦门市商务局组织验收。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向市商
2、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52.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2)项目投入资金及使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3)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4)项目示范带动和创新引领作用评估;(5)其它相关情况;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4.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报告;5.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报告;6.电子商务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佐证材料,电商平台日均IP访问量、日均PV访问量(附查询页面),电商交易额后台数据有关截图等;7.
3、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如获得荣誉证书或称号、外部投资情况等。第五条项目验收以经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基本依据。5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出现重大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变更的,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计划投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第六条对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批准建设期到期的两个月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延迟验收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申请延迟验收时间超过1年的项目,按项目重大调整程序报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第七条项目未在
4、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或延迟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商务局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建议终止该项目。第三章组织验收第八条市商务局对全部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受理:1.未按项目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2.提供的验收材料不完整、不真实;3.擅自修改计划目标、内容、技术路线;54.项目存在纠纷尚未解决;5.项目存在其他不能验收的情况。第九条市商务局对全部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十条市商务局组建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工
5、作,验收采取现场考察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验收专家组按照《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厦门市商务专家库应用的通知》的程序抽取产生。第十一条验收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材料,通过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相关情况,独立、公正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第十二条对项目验收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将责成项目单位进行整改,于三个月内再次申请验收;对项目第二次验收评审不合格的,由市商务局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终止该项目的扶持。第十三条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2年内,项目单位应配合市
6、商务局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统计报表。5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对项目单位在验收工作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商务局向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终止该项目,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第十六条本工作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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