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妻取丈夫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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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取丈夫存款是否合法?法院判决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一审败诉二审胜诉■本报记者赵笑梅  存折是我的名字,你怎能代我取钱?  我是你的妻子,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制图:雷莹  案例回放  周女士与丈夫宋先生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外出务工,5年后回家乡开了一间汽配门市部,妻子在门市卖货,丈夫在外进货。为方便丈夫进货,家里的存款主要以丈夫的名字存入银行。  几年下来,周女士家的经济条件改善了,可宋先生对妻子周女士的感情却一天天淡漠。妻子也听到了丈夫在外偷情的风言风语,双方为此多次争吵。  2007年12月的一天,双方又为此事争吵后,周女士便决定将钱从丈夫手中拿回

2、一部分。12月底,周女士趁丈夫外出进货的时机,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到银行请求代丈夫办理存折挂失。银行审核证件后,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7天后,周女士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期满手续、支取存款12万元。  宋先生回来后,得知存款被妻子挂失支取,大怒。要求妻子返还存款,却遭到拒绝,妻子认为,这钱本来就有我的份!  于是宋先生找到办理挂失他存折的银行,要求把存款恢复原状,银行不予办理。  最终,宋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请求银行偿付存款12万元及利息。  妻子主张  夫妻共有钱  我有处置权!  这钱本身就是我们夫妻共同创业攒下的,只是存在了丈夫名下而已。我老公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

3、财产,我作为妻子同样有权处理!我们又没有离婚,别说离婚,就算是没有夫妻关系,我到银行柜员机上用卡和密码不是一样可以正常取款?即使一次限额取5000元,我也可以取完卡上所有的钱啊!现在我拿的是我自己家的钱,没有侵犯别人的财产,如果等他全花在狐狸精身上了,就根本别想拿回来一分钱了!难道我保管家庭财产也有错?  丈夫主张  别人怎能  代我取钱?  存折是我的名字!银行不是向我本人支付存款,就应当承担责任!我大活人一个,没残、没病、没失踪、更没死亡,凭什么让别人来支取我的存款?如果我的确发生需要代办的银行事务,也至少需要个委托或者授权吧,退一步也要我本人的亲笔签名才可

4、以。谁都可以去办理挂失取款,储户还具有什么私密性可言,我的钱放在银行都不保险,还放到哪里可以放心?  银行主张  家庭内部矛盾  转嫁银行不妥  他们本是合法夫妻关系,这12万元存款的确是存在了丈夫名下。但妻子出具了户口本、储户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在银行事务中,夫妻“代办”存款等屡见不鲜。妻子请求代夫办理挂失,银行为其办理也是按程序走的,挂失期满7天之后才被认可,现在这笔钱是他妻子支取的,没道理让我们银行再进行赔偿或者返还。而且丈夫现在也知道该存款被妻子拿走了,不是说我们将他账户上的钱给了来历不明的第三人,此事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丈夫不去要求妻子返还,却要求银

5、行把存款恢复原状,是否有讹诈之嫌?难道银行就该这样白白损失12万元?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案件审理曲折: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宋某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同样有权处理。因此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银行不是向储蓄合同的主体宋某支付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问题不仅仅在于  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别说夫妻各说各的理,就连法院的判决也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结果。本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一方背地里偷着取走存在另一方名下的钱,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对此,本报记者就此案例,邀请

6、深圳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舒笑律师进行了分析。  舒笑律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的关系,民间一般看来都是共同的,也是一体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也是将共同的收益列为了共同的财产,即使不十分清晰的财产部分,也偏向于认定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因此,在本案例中,我们得知涉案金额12万元是夫妻婚后共同创业攒下的,也就是说该笔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挂失与取款的行为为何引发如此大的矛盾呢?这就说明并不仅仅在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看来,妻子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也是理所当然的,甚至这也是银行同意妻子代丈夫办理挂失,并在挂失期满允许妻子支取丈夫存款的理由所在。但本案的相对方是银行,这也是案件的焦点所在,作为专门的金融机构,是否有着与众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呢?  《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此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也包括了最为亲密的夫妻关系。  在对存款人的保护方面,还明确规定了银行的保密原则,并且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

8、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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