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中宾语还是以狭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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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语中宾语还是以狭义为好宾语还是以狭义为好宾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句子成分呢?我发现,在其他语言里都很简单,就是动词(或介词)的支配对象,就是“客体”(object)。在有格变化的语言里,它就是处于宾格的成分(直接宾语用宾格,而间接宾语则用与格),一目了然。宾语有两个鲜明的标志:一是直接处在动词之后(作为动语的附加成分),二是有格的标志(在某些语言里)。汉语没有格,那么就只靠一种标志了。那么,是否处于动语后的体词性的成分都算宾语呢?显然是不能这样定义的。这是一种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定义方法,我认为是不符合语言的实际的。我主张必须用语义关系来定义和判定。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宾语的定义到底如

2、何。如果把这个问题彻底搞清楚了,就不难判定了。北京大学的《简明实用汉语语法教程》先概括地说“宾语是动作行为所支配、影响或所涉及的对象”,然后又具体地把宾语和述语的意义关系列举出7条来:一、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受事,也就是说,宾语是接受动作行为的。例如:A.看书、认字、洗衣服、B.挖洞、盖房子、造大桥、煮饭(A组的宾语所指的事物是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就存在的;B组宾语所指的事物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并不存在,而是述语表示的动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二、宾语是述语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施事。例如:住人、来人、站着一个人、来了位新老师三、宾语表示处所。例如:上山、下海、去昆明、回北京四、宾语

3、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工具。例如:写钢笔、喝小杯、吃大碗、洗凉水五、宾语表示数量。例如:买了两斤、借了十本、写了三篇、看了五页六、宾语表示领有、存在的事物。例如:他有两个弟弟、我们学校有十个班、桌上有本书、门外是条河七、宾语指明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例如:同意扩大招生、听说他回来了《汉语语法三百问》说“宾语的语义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类。(1)受事宾语。如:挖野草、挖地道(2)施事宾语。如台上坐着主席团。他七岁时死了母亲。一间房子住两个人。(3)断事宾语。表示对主语有所断定的客体事物,不存在施受关系。如:李先生是历史学家。你叫东方向康?(4)于是宾语。表示行为发生的方所位置或时间位置

4、,动宾之间或现或隐地包含有“在”“到”“进”等语义关系。如:抵达北京、潜入海底、寄宿亲戚家里、已到深秋时节(5)反身宾语。表示人物动作返回自身的某个部位。挺了挺胸脯、张大了嘴巴、紧闭着眼睛我认为,以上两家比较流行的宾语定义虽不尽相同,但大同小异,都把宾语的概念扩大了。宾语的基本含义还是受事。这才是最简明的定义方法。有“施事宾语”吗?我认为那是主语倒装。那类句子都属于倒装句而已。关于这个问题,见关于“存现句”的单独论述。有表示处所或时间的即所谓“于事宾语”吗?这类现象应该属于状语,只不过采取了简单的形式而已(名词做状语也是说得通的)有表示工具的宾语吗?我认为是没有的。这类现象可以有

5、两种解释:第一,应该归入“省略”之内。“写钢笔”=“写钢笔字”、“喝小杯”=“喝小杯的水”、“洗凉水”=“洗凉水澡……第二,算作状语。“写钢笔”=“用钢笔写”、“喝小杯”=“用小杯喝”、“洗凉水”=“用凉水洗”……表示数量的宾语仍然不过是一种省略中心词的简略说法而已,仍然属于受事宾语。至于把动量和时量词(短语)也算作宾语的做法更加不妥:讨论过两次、唱了三遍;看了一天、准备了五天。它们都该算作“后置状语”。表示领有的对象,仍然属于受事(广义的)。至于判断的对象,那应该叫表语。至于表示行为涉及的具体内容,也属于广义的“受事”。“反身宾语”也不过是一种受事宾语而已。坚持宾语的狭义定义法

6、,就是不要把主语、状语之类的东西也包括在宾语之内。这样,有助于和国际的语法范畴统一,同时也更科学(更符合语义概念)。而在当前通行的汉语语法里把宾语概念不适当地扩大化的做法,实在是一种欠科学的做法。这种做法可能源于“以位置定成分”的观念。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功能(包括句法关系)定成分”的原则。这样,才可以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有更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才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圆其说。只有动词的直接对象才是宾语。不一定放在动词后面的就都是宾语。下面,再进一步举例说明。我已经活了五十多岁了。“五十多岁”虽然是直接放在动词后面的,但在意义上和前面的动词没有对象关系,因此我认为不该算作宾语;也不该

7、算作补语(所谓“动量补语”)。应该算作状语。我们在大学的时候都吃食堂。“食堂”虽然也放在了动词的后面,但是也不能算作宾语(所谓“地点宾语”),也该算作状语。你吃大碗还是吃小碗?这里的“大碗”和“小碗”都不该算作宾语(除非真是指“吃碗”,比如特殊武术功夫表演),而也该算作状语。我认为,也没有所谓“工具宾语”。名词做状语,这在任何语言中都是常见现象。所谓“吃食堂”、“吃大碗、吃小碗”这类特殊的语言现象,早就有人讨论过,不过笔者认为一直没有讨论明白,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只从形式上看问题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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