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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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2007〕10号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1.2006年7月后录用(调入)且在教学岗位工作满一年(截止2007年6月底)的教师。2.之前教师资格认定中未申请人员或已申请但未获准人员。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1.身体条件。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

2、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具有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下属的各专业评议组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组织测评(见附件1,《评分标准表》及《评分汇总表》等两种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人事调配类下载)。其中申请人在被录用(调入)前已办理并上报“新教师试

3、讲考核”材料的,不需再行组织测评。(四)相应知识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需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已经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及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免修上述课程。三、所需材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直接粘贴2张、背面书写姓名1张。(二)身份证复印件(各教学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下同)。(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课程补修合格

4、证)复印件。(五)《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的有关事项,见附件2。(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保卫处集中提供)。(八)提供教务处下达的一年以上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填表注意事项,见附件3。四、工作程序我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受省教育厅委托认定我校教师资格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下属专业评议组,按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标准和办法,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认真考察,分别提出审查、评议、认定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一)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属的各专业

5、评议组考察申请人(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基-1-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1.各专业评议组分别组织其成员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2.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师资格办公室”)负责在各专业评议组组织考察前初审申请人相关情况(申请人名单由各教学单位提供);3.各教学单位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测试人员名单并通知申请人;4.各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人员名单组织测评并形成材料(6月15日前完成,由各组组长负责);面试和试讲的过程及工作要求等,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形成的材料包括每位申请人的《汇总表》(1张)与《评分表》(5张)。(二)各教

6、学单位分个人专袋上报申请人(在职教师)申请材料(6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花名册(见附件4)。(三)教师资格办公室审查上报的申请材料。教师资格办公室于受理申请期限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通过各有关单位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予以公示。(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暂定6月底)。(五)学校对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者,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办公室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摘录)2.关于体检的说

7、明3.填表注意事项4.安徽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2-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摘录)(教人〔2001〕33号)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徽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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