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026956
大小:54.46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03
《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嘉兴市公路管理局文件嘉公路〔2013〕14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抄备审查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高速公路大队:为加强对公路路政重大处罚行为的行业监督,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路政案件处罚及裁量行为,现将《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抄备审查制度》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抄备审查统计报表2.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抄备审查登记表3.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监督意见书二O—三年八月二十日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抄备审查制度第一
2、条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对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作出的5000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三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一周内报送。各县(市、区)公路管理段、高速公路大队应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已结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原件连同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处
3、罚案件抄备审查登记表和嘉兴市公路路政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抄备审查统计报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抄备市公路管理局。第四条市公路管理局在收到抄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路政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分别进行审查和核查,特别重大或疑难案件,局纪检室参与审查。审查和核查的内容包括:(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正确;(三)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四)程序是否合法;(五)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六)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七)作出重大行
4、政处罚之前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A)报送备案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九)立案、告知、处罚等文书是否规范;(十)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各报送单位作出该行政处罚的所有相关材料,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局对报备的案件材料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准予备案。(二)存在主体违法、执法人员无执法资格、处罚程序错误、适用法
5、律不当、超越法定权限、处罚明显不当等问题之一的,制作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第七条各报送单位接到公路路政重大处罚案件监督意见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每季度印发抄备审查情况专项通报。第八条各报送单位拒不整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逾期不报送整改情况的,由市公路管理局给予通报批评。对行政执法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嘉兴市公路路政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条各单位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
6、执法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作出重大处罚决定案件未按规定抄备的,由市公路管理局通知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送;通知后仍不报送的,给予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第十条市公路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对抄备审查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嘉兴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省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嘉兴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8月23日印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