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ID:34016954

大小:52.8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3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市纪委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共海门市纪委海门市监察局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中纪发[2012]2号)等规定,结合海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委案件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第三条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第四条案件线索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分级办理”原则。第五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下列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一)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2、的案件线索;(二)领导批示或交办的案件线索;(三)上级纪委交办的案件线索;(四)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室等办案单位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五)信访室收到有成案价值的信访件,经委局领导批示后分流的案件线索;(六)本委职能室及乡镇(园区)纪委(纪工委)、市直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七)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获得的案件线索;(八)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线索;(九)其他需要集中管理的案件线索。第六条案件线索的收集:(一)委局领导、各室收到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和从媒体、网络、社情民意等其他渠道获得的信

3、息,应交信访室根据工作流程处理。属于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案件线索的,由信访室及时分流到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二)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室等办案单位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三)本委职能室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交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四)乡镇(园区)纪委(纪工委)、市直纪检监察组织每月上报一次发现案件线索情况,重要案件线索及时上报。(五)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从执纪执法机关及媒体等渠道搜集案件线索。第七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案件线索材料交接单,对提交给案件监督管理室的

4、案件线索,应明确专人交接,确保手续完备、交接清楚。第八条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登记,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材料登记表》,建立案件线索台账。第九条市纪委、监察局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由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委局领导、检查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违纪案件线索定期进行筛选和甄别,确定办理方式及承办室。第十条实行月度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的初步建议,集体排查小组成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体排查,对案件线索进行分

5、析评估。第十一条案件线索集体排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初步建议。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月底前,将当月接收、登记的案件线索进行汇总,并提出初步建议,提交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评估。(二)月度分析。每月10日前,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对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的初步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分析意见。必要时召开集体排查会进行研究。(三)汇总审批。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整理汇总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的分析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时签批。(四)定期清理。每年度集中清理一次,对反映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领导批示暂存的案件线索,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单独保

6、存。第十二条案件监督管理室应认真落实领导签批的集体排查意见,对要求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时交办。案件监督管理室填写《案件线索交办单》,与承办单位办理交办的相关手续,并对所交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工作台账。第十三条根据领导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交办的重要案件线索,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并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到所督办案件线索后,应明确承办人,并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督办人。第十四条督办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办,主要了解和掌握案件线索的去向、进展、结果以及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督办人对所督办的案件线索建立工作台账

7、,督办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料交管理人员归档。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交办案件线索,应书面说明理由。承办单位办结交办案件线索后,将办理结果和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案件线索(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材料登记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第十六条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专人管理案件线索有关实物资料。用于保管案件线索实物资料的保险柜、橱柜应随时关锁,钥匙专人保管。第十七条案件监督管理室配置登记案件线索的专用电脑,并设置密码,指定专人操作,不得与任何网络相连接。第十八条案件线索承办单位在案件线索办理过程中,应明确专人保管案件线索资料。第

8、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阅登记的案件线索资料,须经分管案管工作的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第二十条案件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泄密或其他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