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市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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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车辆消费市场和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市区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业务的单位。第三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车辆停放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区车辆停放收费实施管理。第四条经营车辆停放的服务单位,对车辆停放按等级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第五条市区

2、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依其地理位置、管理形式等不同情况,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对违章、违规或交通肇事车辆强制拖离现场,按公安、交通部门指定地点停放的车辆或执法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收费标准。(二)对市区和新城区主干道两旁、机场、码头、车站、医院、旅游景点等面向社会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和危险品专用车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收费标准。(三)对住宅小区、专业市场、工业

3、园区内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棚、库)、市郊集镇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存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内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棚、库,含非机动车存放)收费,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议定,并与业主以合约的形式予以确定,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其它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指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第六条价格主管部门在制

4、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根据合理利润补偿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行车流量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住宅小区内露天停车场(点)收费,业主(使用人)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的原则制定;业主(使用人)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在确保区内道路安全畅通条件下,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的,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合理补偿的原则制定。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车辆占用停车场面积大小分别收费或按停放时段不同分别

5、计费的办法。第八条鼓励各类停车场所尤其是闹市区(指沿濠河和濠河内老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库),逐步实行以小时为单位计时收费。第九条停车场(库)机动车辆停放分大、中、小三种类型见附表1。第十条停车场(库)等级标准及车辆停放分类收费标准见附表2。第十一条停车场(库)经营收费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财政和税务票据。第十二条停车场(库)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车辆停放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处设置明码标价牌或公示栏,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第十三条经营性停车场(库)的收费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具

6、体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第十四条审定停车场(库)经营收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停车场(库)产权(或委托经营)证明;2、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3、交通部门经营许可证;4、有明显的停车标志和安全护栏;5、停车场(库)平面示意图;6、相关部门对占道和执法停车场的认可手续。第十五条办理(面向社会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收费审定的程序:1、经营单位按管理权限向价格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通市市区车辆停放等级收费审定表》(附表3)、同时递交停车场(库)经营收费条件中相关复印件;2、由物价、交通部门联合对停车场(库)现场勘察验收、

7、评定等级;3、将有关申请资料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4、物价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批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经营单位领取批复。第十六条经营停车收费服务单位,应自觉接受价格管理和社会监督,不得有下列不正当收费行为:1、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擅自设点经营收费;2、超规定等级标准收费;3、使用不合法票据;4、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准公示栏,实行明码标价的;5、其它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凡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停放者可拒付停车费用,并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

8、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南通市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通市物价局、交通局通价服[97]第250号、通交字[97]第332号文件同时废止。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表1:机动车类型划分表;附表2:机动车停车场(库)等级标准及车辆临时停放分类收费标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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