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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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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绿化基金会“绿色上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聚合民间绿化建设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植树造林、立体绿化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其他生态保护事业,经中国绿化基金会批准同意,建立中国绿化基金会“绿色”上海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规范本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绿化基金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本基金是中国绿化基金会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建设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非独立法人,不设独立公章和专门帐户。募集资金直接进入
2、中国绿化基金会“绿色上海”账户。进入“绿色上海”专项基金的资金,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条本基金坚持“政府号召、全民动员、社会参与、自愿捐献”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依法募集绿色上海资金,专项用于绿化、造林、生态建设。第二章组织机构8第四条本市设立专项基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出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本市国资、发改、建管、工商、税务、文广、绿化林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专项基金的募集途径、使用方向和管理手段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管
3、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负责基金募集、项目建设、检查验收、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绿化公益组织或团体进行募集活动策划、平台宣传、日常联络、跟踪资金使用效益等日常工作。第五条各区县应参照市级组织架构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区级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接受市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指导。负责区级项目的资金募集、项目建设、检查验收、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资金募集第六条资金来源1.自然人、法人、社会其他组织、团体的捐赠或资助; 2、政府资助; 3、基金利
4、息; 4、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募集方式8募集分为定向募集和分散募集。面向个人的募集采用分散募集、常态化、逐步积累的形式。面向企业的募集采用定向募集、荣誉激励的形式。第八条募集帐户捐资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所捐资金,须汇入中国绿化基金会(人民币帐户:户名:中国绿化基金会;账号:010903537001201052254-16;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外汇账户:户名:中国绿化基金会;账号:A/CNo.00081308091014;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在汇款用途上需注明“绿色上海基金”。同时,捐资
5、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将捐资额报送“绿色上海”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联络中国绿化基金会,统一出具捐资发票和捐赠纪念证书。第四章资金捐赠第九条捐资分为定向捐赠和不定向捐赠。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项目或指向,本基金将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捐赠方认可,否则不能另作他用。非定向捐赠由受赠方(使用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本基金的使用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第十条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与资金捐赠人(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金使用方式、数额以及用途。捐赠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帐
6、。8第十一条企业和个人向本基金的捐赠支出,均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捐资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可直接捐资或经本基金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其他形式捐资。第十二条捐资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除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章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外,可以按照捐资额予以表彰。(一)捐资50万至100万的,中国绿化基金会和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纪念证书,并上网公布;(二)捐资100万至500万的,除享受上述荣誉外,在上海市级主流媒体予以报道;(三)捐资500万至1000万的,除享受上述荣誉外,市绿化委员会致感
7、谢信;(四)捐资1000万至5000万的,除享受上述荣誉外,市绿化委员会给予冠名纪念;(五)捐资5000万至1亿元的,除享受上述荣誉外,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绿化奖章;(六)捐资1亿元以上的,除享受上述荣誉外,市绿化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授予绿化上海突出贡献奖。 第五章资金使用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总体按照“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各区县募集的资金可以由各区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使用计划,并8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使用于绿化、林业、生态保护相关项目;2、集中使用原则——前期主
8、要以账户资金积累为主,非定向资金额度达到五万元以上启动使用;定向募集资金满足项目概算即可使用。3、平衡收支原则——根据募集的资金总额,结合实际确定具体使用方向;及时安排项目,避免资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4、谨慎规范原则——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规范实用程序。5、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资金主要使用方向所有符合大绿色、大生态、大环保(包括垃圾分类等环保项目)范畴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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