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单证及重在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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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有价单证及重在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16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有价单证及重在空白凭证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各地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转发),请传达到有关人员,按上述办法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由各银行(公司)的总行(总公司)汇总后于今年6月底报告人民银行。             

2、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帐实相符,保证安全。第二章 有价单证的管理  第四条 有价单证是指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

3、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实行“证、帐分管”的原则,由会计部门管帐,出纳(或发行)部门管证。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行“证、印分管”。  二、出纳库房应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纳专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第六条 有价单证的调运  有价单证应视同现金调出、调入。调入行应在调出行预留印鉴。  第七条 有价单证的领用  业务部门领用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

4、登记。经办人员领用有价单证时也应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登记。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箱封存入出纳库房保管。  第八条 有价单证的发出  一、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二、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售使用,并及时与领发行和印刷厂联系。  第九条 有价单证的核算  一、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以原面值金额列帐。会计部门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进行明细核算。  二、已兑付、作废及停止使用的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设表外科目单独核算。  第十条 有价单证的核对  一、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

5、单证应每日进行清库;业务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日进行帐、实核对,保持帐实相符。  二、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库存数,应定期与会计部门表外科目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先由会计、出纳部门帐实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 有价单证的销毁  一、已经兑付、停止使用或注销作废的有价单证,应作出明显作废标记后缴送出纳库房登记保管。  二、有价单证需要销毁时,应由出纳部门造具清单,经会计部门核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销毁。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下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

6、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存单、存折、支票、信用卡(证)、限额结算凭证、汇票、联行报单、债券收款单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  第十三条 重在空白凭证的保管  一、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库(柜)及保管登记簿,如实登记保管、领用、使用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  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  一、重要空白凭证凭供货单位发货票或上级调拨单清点验收入库,并及时登记。  二、重要空白凭证须凭上级调拨单或本单位使用部门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领用单出库,并及时登记。  第十五条 重要

7、空白凭证的领用  一、业务柜组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及时登记,并记载起讫号码。对柜组内所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登记簿上签收。  二、开户单位领用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领用单,加盖全部予留印鉴。银行应根据领用单将起讫号码及时记入该单位存款帐户的帐页上,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签发  一、经办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二、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三、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

8、能在原有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打印凭证格式。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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