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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2
《诸暨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诸暨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日期:2006年4月10日 来源:诸暨人才网www.zjrcw.gov.cn 浏览量:9232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着力构筑我市21世纪人才高地,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智力和人才培养工作适用本意见。 二、引进人才是指在诸暨市外(户口和人事关系不在诸暨)工作、学习,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
2、引才方式来到诸暨工作的各类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5、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6、具有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7、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四、企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录用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其编制已满
3、的可向市编委、市人事部门申请专项批办。党政机关重点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引进入才登记表》,审核批准后发给《外来人才聘用证》,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引进人才既可先就业,后落户,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其人事档案可予以重建,并确认其原工龄,工龄连续计算。 六、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
4、生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愿意来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人意愿代理人事关系、代办落户手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我市工作期间,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用人单位要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配备助手并安排工作及生活用车。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可依据合作形式和业绩贡献,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引进人才可以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
5、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协商确定。对引进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开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在我市退休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引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的,按引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享受,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高于引进前水平的,按我市水平享受。目前,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
6、险金的补缴办法,对能转移社会保险金个人账户的引进人才可直接续缴;不能转移的由企业按社保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九、对于引进的携带科研课题和项目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对能大幅度提高我市区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竞争力的技术革新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来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
7、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并可对新建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科研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市外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可在我市申报科学技术奖。 十、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每年给予安排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十一、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8、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其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工作;其子女的就读,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高中段学校学生收取的择校费,由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一半,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学校在报名时收取,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每学年初由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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