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段波民法主客同行导学课程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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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客同行,波主浮沉。2019赛季段波民法直播课堂直播时间:周三(11.21)、五(11.23)的早上六点半新浪微博:@司考民商法段波喜马拉雅:段波_4n微信公号:民法段波客观题QQ群:欢迎加入2019法考宇宙波1群,群聊号码:936655496主观题QQ群:欢迎加入波主浮沉,群聊号码:173645079第四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条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①4年+1年;2年+3个月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1年;失踪期(失去音讯之日起算)③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公民不可能生存:无需失踪期,公告期3公告期(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个月明之日起算)申请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体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先后顺序)①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②产生财产代管人(发生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争议的法院指定)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③代管人失去代管能力、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渎职、侵权的,利害关系的日期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代管②发生和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遗产继宣告人代管人有正当理由也可承、配偶再婚)效力申请变更代管人③自然人并未死亡但被宣告死亡的,不④代管人负有保管财产和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清偿债务之职责,但对失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意味着一定踪人的财产无处分权有效⑤代管人

3、承担过错责任,且轻过失免责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二者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关系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死去1.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主体: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活来2.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本人重新出现3.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原物的,应当给予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

4、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配套练习2012年1月20日,甲外出旅游遇山洪暴发再无音讯。问题:1.若事故发生后,经有关机关证明甲不可能生存,甲的妻子丁为了可以和单位的小张在一起,欲申请其宣告死亡。而甲的父母坚信儿子还活着于是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应该如何应对?2.若法院宣告甲死亡,则甲死亡日期应视为何时?3.甲父去世次日,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的弟弟和儿子就遗产发生分歧,请问法院如何处理,比较公正?4.如果甲实际在某地过着舒服的生活,并在某地买了房屋,但是该房屋是甲欺诈得来的,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5.甲的儿子乙不知甲尚在,继承甲的遗产分到一栋房屋(500万),后来以

5、低于市场价(300万)出售给善意的丙。甲对乙如何主张权利?6.甲的妻子丁不知道甲尚在,宣告死亡之日即和小张登记结婚,然后甲回来的前一天,小张暴毙,甲和丁的婚姻关系如何?可否自行恢复?答案;1.既申请宣告死亡又申请宣告失踪的,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本题中,甲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法院应宣告甲死亡。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本题中甲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法院宣告其死亡,因此,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即2012年1月20日视为甲死亡的日期。3.由于意外事件的死亡日为意外事件当天,所以,甲先于甲父死亡,甲

6、的儿子代其父亲甲的位置代位继承,甲父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甲弟与甲儿子继承(意外事件溯及既往)。4.因为存在欺诈,使得法律行为存在效力瑕疵,为可撤销合同。5.甲的儿子为合法继承甲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故而不存在善意取得。《民法总则》第53条第1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善意的儿子只需要补偿300万。6.甲的妻子已再婚,因此不可以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另外,甲的妻子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那么即使被宣告死亡的甲回来,婚姻关系也不会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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