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及变动管理办 法 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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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本办法经2010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证券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自

2、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证券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办法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四条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前,应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所所所所持本公司证券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持本公司证券可转让的一般原则和规定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账户负责,加强证券账户管理

3、,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证券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1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证券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证券的数量。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证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

4、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证券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证券数量相应变更。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证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第十条在证券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

5、全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第三章买卖公司证券的禁止情况买卖公司证券的禁止情况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证券且尚在承诺期内的;(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

6、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进行本公司的证2券买卖:(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筹划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

7、子女、兄弟姐妹,及证券事务代表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四章买卖公司证券行为的流程及披露买卖公司证券行为的流程及披露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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