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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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MLD0141705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ü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²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²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患有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免保险费的责任。5.²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2.6.²请留意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的种类与定义。13.14.²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2、。ü条款目录QMLD0141705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合同的构成2.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投保范围4.保险责任5.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6.保险期间7.基本保险金额8.保险费的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申领及其他9.诉讼时效10.受益人11.保险金申领资料12.保险单借款13.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14.特定疾病的种类及定义QMLD0141705QMLD0141705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合同的构成《招商信诺附加悦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

3、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2.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您方不可以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投保范围。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的等待期为本附加合同生

4、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如果本附加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也均为等待期。二、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初次发生: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出现与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而该症状或体征已足以引起一般人士注意并去医院寻求医疗检查,且被诊断为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疾病或在其后发展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疾病。并经医院医院:指除下述三项所列医院以外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该种级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所颁布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本附加合同所提及的医院还包括香港

5、、澳门、台湾地区医院和国外医院,该医院应该是一种合法成立并按照当地法律营运的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在居民住院的基础上接收、护理和治疗病人或伤员,并且拥有诊断和内外科设施,同时还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全天24小时治疗和护理服务。本附加合同中所提及的医院不包括:(1)健康水疗或自然治疗诊所,疗养院,或医院中提供护理、康复、恢复治疗的科室或病区;(2)精神病院,主要治疗精神或心理疾病的机构,以及医院中治疗精神病的科室或病区;(3)养老院、戒毒所或戒酒所。专科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

6、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本附加合同所提及的专科医生还包括根据治疗所在地的国家、政府或其他监管区域的法律合法承认、注册或登记的医生。首次确诊首次确诊: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被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等待期后的第一次被明确诊断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疾病。患有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

7、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前、或者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以下任一约定情况的,我方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方退还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QMLD0141705项下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1.发生与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体征;2.确诊本附加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已支付的全部保

8、险费”按照该重大疾病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期交保险费和保险费的已交期数计算。重大疾病保险金最多仅给付一次。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时起效力终止,我方不累计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三、重大疾病关爱津贴如果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我方应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我方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本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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