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082419
大小:54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0
《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QMLA0051611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ü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²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1.²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²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未达到或不属于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类别与等级,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4.²请留意本附加合同中关于合同效力和保险期间的条款。2.6.²
2、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²您可扫描右边二维码登陆我方官方网站下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83-2013)全文(PDF文件)。ü条款目录QMLA0051611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合同的构成2.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投保范围4.保险责任5.责任免除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6.保险期间7.基本保险金额8.保险费的支付第四章保险金申领及其他9.诉讼时效10.受益人11.保险金申领资料12.保险单借款QMLA0051611QMLA
3、0051611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合同的构成《招商信诺附加百万守护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方的申请,经我方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主合同的共同条款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合同的共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2.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效力终止(或中止)的,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或中止)。主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合同效力不能单独恢复。主合同无效的,本附加合同亦无效。第二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3.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同主合同
4、投保范围。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方将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获得运输乘客的营运许可,并按国家和地
5、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运营,以收费方式合法搭载乘客的客运列车(含地铁、轻轨、城轨、高铁、动车)、客运汽车(含公共汽车、公共电车、客运出租车)和客运轮船。若以上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目的,则该交通运输工具不再符合本附加合同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定义。水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非营运性质机动车辆、电梯、自动马路、缆车、旅游包车、个人自驾租车、货运轮船、非营运性质的船(艇)、游轮(艇)及旅游景点内的船、艇等。时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指交通工具发生紧急制动、碰撞、冲撞、
6、砸压、翻侧、坠毁、沉没、燃烧或爆炸等。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三)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指机动车行驶证中登记车辆类型为“微型轿车、小型轿车、面包车、微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越野客车或小型越野客车”,且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的机动车辆,但特定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机动车辆及校车。时发生交通工具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
7、%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四)如果第(一)项所述的意外身故是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由于该班机发生航空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我方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00%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二、意外伤残保险金(一)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QMLA0051611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审查(标准编号为JR/T0083-2
8、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标准”)中所列举的伤残,我方将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二)被保险人应在对该意外伤害的治疗完全结束后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伤害之日起第180天仍未结束治疗,应在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