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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委),厅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原由农业部负责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河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豫编办﹝2015﹞55号)中明确“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为河南省农业厅行政职权。为了搞好该项目有效对接,继续开展好种子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工作,
2、促进河南种业健康发展,现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15年11月4日附件: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河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和经工商注册登记专门从事质量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在河南省境内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农作物种
3、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经省农业厅考核合格。第三条检验机构考核采取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证书标志、监督管理统一的制度。第四条省农业厅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考评小组由3名或者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种子检验工作5年以上。第五条河南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负责由工商注册登记专门从事质量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其他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由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农业部
4、《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考核准则》)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二)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为室内检验员;(三)有相应的固定检验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的、满足所申请检验项目范围的仪器设备;(四)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健全有效的管理工作规范。第七条申请检验机构考核的,应当向省农业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三)有
5、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四)种子检验员资格证明;(五)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六)质量手册;(七)检验报告2份。第八条省农业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后,省农业厅确定现场评审时间,通知负责能力验证的单位准备能力验证样品,并将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转交考评小组进行文件审查。第三章能力考评第九条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进行文件审查,主要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
6、性和适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报经省农业厅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修改。第十条考评小组依据《考核准则》的要求开展现场评审,主要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现场评审由考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结论经考评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由全体考评员签字后方为有效。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现场评审工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考评小组应当在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农业厅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包括文件审查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内容。第十二条能力验证采取比对试验方法,比
7、对试验的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申请检验项目范围的15%。第十三条负责能力验证的单位应当制定比对试验方案,依据申请检验项目范围制备试验样品,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检验,并报送检验结果。负责能力验证的单位对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省农业厅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第四章审查与决定第十四条省农业厅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和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考核决定。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合格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证书编
8、号、检验范围、有效期限。第十六条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由省农业厅予以公告。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十七条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机构应当向省农业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检验机构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二)检验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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