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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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征求意见稿)引言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质量纠纷调解以及种子贸易流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地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活动,提供准确可靠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2号)规定,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第4章至第7章规定了考核要求。考核要求

2、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以及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种子实验室认可标准》、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参考了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有关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体系模式等内容。-23-考核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进行评价和确认,《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对其考评程序、方法和评价标准作了相

3、应的规定,可以对本准则的理解和实施提供帮助。为了便于对本准则要求的理解,在部分条款后面增加了注,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准则的正文部分。1范围1.1本准则规定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颁发考核合格证书所必须满足的要求。1.2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对外开展种子农作物种子检验服务,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资格考核的能力考评。1.3本准则也可作为检验机构建立、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指导。注:检验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应

4、与其检验服务和运行方式相适应,并不要求检验机构按本准则的结构更改其管理体系的结构或者文件。1.4检验机构若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者多种活动时,可以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注1:不从事本准则的活动可以包括扦样、方法选择等。注2: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凡是试验样品采用净种子进行检验的,申请的检验项目应包括净度分析。2规范性引用文件-2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准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则。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5、能力验证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适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考核考核机关对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而实施的评价和确认活动。注1:基本条件是指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检验方法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注2:能力是指检验机构运用基本条件开展种子检验工作能够保证出具准确可靠数据和结果所应具备的资格。3.2检验项目范围检验机构对外提供种子检验服务能力范围,包括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适用的作

6、物种子种类。注:考核合格证书附表给出了检验机构的检验项目范围。3.3管理体系-23-为有效开展质量管理所设计、建立、实施和保持的相互关联和作用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的组合体。注:本准则中管理体系是指控制检验机构运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3.4审核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3.5管理评审由检验机构负责人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3.6质量手册阐述检验机构的质量方针、管理体系和质量实践的一系列文件。3.7种子批

7、检验报告由检验机构进行种子批扦样和样品检验或者由《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机构承担种子批扦样并将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而签发的与种子批相关的检验报告。3.8种子样品检验报告由检验机构对委托方送验样品进行检验而签发的检验报告。4组织和管理4.1法律地位4.1.1检验机构-2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设置,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4.1.2检验机构应是独立的专职机构,有法人资格证明;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应经法人授权,能够独立开展种子检验工

8、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2组织结构4.2.1应构建与其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规模较大或者检验项目较多的鼓励采用职能型结构,规模较小或者检验项目较少的可以采用直线型结构。有组织机构框图明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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