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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2
《绥宁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指南(序号8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绥宁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指南(序号83)填表单位:绥宁县建设局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5号受理机构绥宁县建设局工程建设股决定机构绥宁县建设局办理条件1.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2.建设选址的相关依据(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提交齐全、真实、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申请表2份; 2、选址定点申请书;3、县景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5、山地地
2、质灾害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表2份(见附件);2、设计方案审批申请书;3、县景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4、设计方案五套及电子文档;5、设计单位基本情况(资质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程序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并接件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建设局工程建设股。3、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县建设局工程建设股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
3、及权限:县建设局有关承办股室,根据实质性审查情况,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需要补交或补正材料,并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一次性补交告知书。3、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县建设局工程建设股负责人2、岗位职责及权限:县建设局和景区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预审合格后接件。承办处室审核资料,并组织有关管理部门及专家实地踏勘,专家论证后,予以受理;3、时限:5个工作日三、决定1、岗位责任人:建设局分管领导2、岗位职责及权限:该项目符合景区规划和有关景区建设管理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或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4、门审批。3、时限:2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在湖南建设网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初步设计批复发放给申请人;(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3、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表格、范文下载正在建设中监督检查绥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
5、诉中心(电话:12342)咨询渠道0739—7611170(工程建设股)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5—9月3:00—6:00)办公地址:长铺镇中心街47号建设局位置图http://乘车路线乘5、8路公交车至县政府站下,票价1元;乘出租车起步价3元,超过2公里,每公里加收0.7元。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流程图申请者提出申请县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不许可或不属于本单位办理
6、的材料不全补办(一次性告知)填申请表:提供1、申请报告;2、市计委立项文件;3、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4、规划方案文本。材料齐全者15个工作日办结工程建设股初审分管领导或领导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县建设局窗口:出批复并发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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