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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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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理解:(1)公民是指拥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是宪法上的概念。(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虽然不享有宪法上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权利义务,但民法对其民事权利予以保护。如可在我国经商等。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是一种可能性,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
2、的前提条件;而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是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本人不能转让抛弃,他人也不能限制剥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亦可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某项民事权利.3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还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不可互相代替的.4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直接由法律确定;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一立
3、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关于何时出生的证明:1户籍证明2医院的出生证明3其他证明二出生的判断标准与意义(讲义)(1)判断标准1一部露出说2全部露出说3独立呼吸说4阵痛说5断带说6受孕说7父亲承认说(2)出生的意义三胎儿的保护(讲义)(一)总括保护主义(二)个别保护主义(三)绝对主义10例外:根据我国《继承法》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要求胎儿出生时必须是活体,否则不享有继承权)(四)民事权
4、利能力的终止(1)自然死亡(生理死亡)1)一般界定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死亡的判断标准1呼吸停止说2心脏停跳说3脑死亡说4司法实践中采取呼吸停止和心脏停跳的双重标准在民法中,我们关注死亡的确切时间主要涉及到继承的问题。根据司法解释,对于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
5、力一、规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保护意识能力薄弱之人”。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一)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即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二)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与意义(1)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法律资格。(2)自然人已经出生,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从一出生即当然享有,法律只对有一定判断力的人赋予民事行为能
6、力。(3)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在同样的范围被赋予民事行为能力。(三)民事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意思能力指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联系与意义意思能力为法律赋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前提,有意思能力才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以达到一定年龄且精神正常为基准,规定哪些自然人具有意思能力,因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余则不具有意思能力,因而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四)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10责任能力的概念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民事
7、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关系联系:凡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区别:1法律设立的目的不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目的在于帮助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民事责任能力的目的在于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2作用不同。民事行为能力是决定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据,民事责任能力是决定主体能否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因此,根据民事主体是否有能力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另外介于二者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法
8、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1)一般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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