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1715564
大小:39.45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15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笔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2、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C.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3、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抛弃价值较大的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再比如:《继承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婚姻行为也无效――虽然婚姻行为是双方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
4、如以零花钱购买零食的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D.如果订立合同,合同本身不能成立。法律教育网 4、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我国立法对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采取特别程序宣告制度。 《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B.
5、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宣告。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 C.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D.采用特别程序。 (3)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只是处于一时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状态。所以,当他们智力障碍排除,具有辨认事物的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例外性规定 对于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还要注意两个例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6、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这样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避免其在从事民事行为时的利益受损。 (2)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